北京百朗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授课对象】:
【上课地点】:北京海淀区(江西 南昌)
【乘车路线】:300、302、特8、683等
【时 间】:2020-07-20 【浏览次数】:32次 【学费】:¥2200
【授课对象】:
【上课地点】:北京海淀区(江西 南昌)
【乘车路线】:300、302、特8、683等
【时 间】:2020-07-20 【浏览次数】:32次 【学费】:¥2200
一、 课程背景
在国家全面推行社保入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政策背景下,企业运营尤其是财务工作面临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以往的日常操作习惯都需要改变。企业的发展面临严峻考验,经营成本居高不下,人力成本与日俱增,企业压力大;而另一方面,员工的薪资、奖金、劳务费发放税负高,员工入账少抱怨多;企业的发票、报销、流程烦不胜烦,成本控制依然不明显。
二、 培训对象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9年3月12-13日 地点:西安市
2019年3月14-15日 地点:郑州市
2019年3月20-21日 地点:南昌市
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星期以传真形式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欢迎提出培训需求预约内训,专线 (微信同,加好友请备注单位姓名)
四、主讲专家
苏建伟 百朗教育课程总监、首席讲师,法学硕士,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赵济强 百朗特约专家,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会主任,实战派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李晓敏 百朗特约专家,执业律师,法学博士、实战派企业人力专家,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副教授。李晓敏律师具有法学与经济学背景,从事法律工作16年,工会劳动争议兼职调解员。李律师长期专注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和实务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尤为擅长为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管理提供法律培训服务、劳动规章制度合规审查、以及为企业人力资源重组提供系统性法律解决方案等。
闫 东 百朗特约专家,职业律师,行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劳动法律事务部核心成员,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专业方向: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行政诉讼、公司法律事务, 辽宁电视台公共频道法治栏目《第一现场》,沈阳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栏目《看今天》特约评论律师。
李 阳 百朗特约专家,财税方向执业律师。曾任职国家税务局,原公职律师、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员、国税系统政策法规人才库成员,主要业务方向:企业财税健康检查、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常年法律顾问等。
李大涛 百朗特约专家,高级培训师,六年大型外资企业及六年中国民营企业实践管理经验,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实战与心得。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五、培训内容
专题一 个税与社保新政视角下的“薪酬”
——薪酬、福利设计中的税务与社保成本考量
一、前言:有关人力资源成本的认知升级
(1)从管理角度而言的成本: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构建成本、引进成本、培训成本、评价成本、保持成本、遣散成本等
(2)从人力成本会计角度而言的成本:
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无效成本、低效成本与有效成本
(3)最易被忽略的成本——风险成本
(1)风险自留
(2)预防与抑制
(3)财务管理:转移、分担、增加、转化
二、以个税税目为标准的“薪酬”重分类
(一)工资、薪金所得
1.什么是个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2.哪些“薪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3.有哪些特殊形态的“工资、薪金所得”?
4.“工资、薪金所得”和社保缴费基数有何关系?
5.如何理解“工资、薪金所得”在调控社保成本中的杠杆作用?
6.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工资”?
7.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工资”在成本管控中有何作用?
8.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工资”一样吗?
(二)劳务报酬所得
1.什么是个税法中的“劳务报酬所得”?
2.实践中常见的“劳务报酬所得”有哪些形式?
3.为什么要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加以区分?
4.如何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加以区分?
5.“劳务报酬所得”和社保缴费基数有何关系?
6.如何合法地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进行转化?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什么是个税法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如何通过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进行转化,进而平衡税率、降低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成本与企业所得税成本?
(四)财产转让所得
1.什么是个税法中的“财产转让所得”?
2.如何理解“财产”?
?
?
5.关于股权激励——“财产转让所得”最高级的形态
(1)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项目中有哪些税收优惠?如何应用?
(2)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收入在个税法中如何定性?
6.如何将“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进行转化,进而平衡个税与社保费成本?
(五)经营所得
1.什么是个税法中的“经营所得”?
2.“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相比,有什么优势?
3.员工通过什么途径,可以从公司取得“经营所得”?
4.如何通过分离事务部,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经营所得”?
(六)另类的所得——“机器人所得”
1.国家鼓励“机器换人”的税收利好政策
2.“机器换人”可能造成的影响
3.机器成本回收周期测算——以“美的空调遥控器装配线”为例
4.“机器换人”的降本增效
三、福利待遇发放中的个税与社保费问题
1.哪些福利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和社保缴费基数?
2.哪些福利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但不需要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3.哪些福利既不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也不需要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补贴是否免税?
?
?
?福利形式如何选择?
8.筹划不能“一厢情愿”,哪些因素必须列入考虑?
四、个税与社保费筹划的其他方法
8.利用“亲属关爱计划”
专题二 劳动关系视角下的“薪酬”——风险成本的识别与管控
一、劳动法中“薪酬”的范围划分
1.“薪酬”在劳动法中的含义
2.“工资”在劳动法中的含义
3.“工资”在劳动法中的特征
4.“工资”在劳动法中的范围:
(1)哪些项目属于“工资”?
(2)哪些项目不属于“工资”?
:
(1)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应计入工资?
(2)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是否属于工资?
(3)企业为职工提供交通、住房、通信、节日和午餐待遇,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信补贴是否属于工资?
(4)以上各项目在个税上如何处理?
:
(1)增加经济补偿或赔偿成本
(2)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
(3)增加企业和职工社保负担
(4)影响企业上市和享受政府补助、补贴等扶持待遇
(5)增加员工个人所得税
(6)降低员工归属感
?
二、工资计算及其风险成本管理
、计薪日与自然月:
(1)三个神秘的数字——、、
(2)和
(3)1个工作日和1个自然月在实务中的用法
:
(1)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2)最低工资是否包含伙食、住宿补贴
(3)劳动者缺勤时,其所得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1)哪些项目应当在工资中扣减?
(2)哪些项目可以在工资中扣减?
(3)哪些项目不能在工资中扣减?
(4)员工对用人单位的赔偿项目和限制
(5)员工违纪,是否可以进行“罚款”?
(1)工资条款设计中应注意哪些细节?
(2)实行复合型薪资结构的注意事项
(3)如何应对禁止罚款的规定?
:
(1)提成的种类和性质
(2)提成怎么发才能合理合法?
(3)提成与计件工资制的关系
、年底双薪和其他奖金三种方式如何选择?
7.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和用途
三、加班工资及其风险成本管理
3.如何应对“自愿加班”?
:
(1)行政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
:
(1)选择合理的工时制度
(2)合理约定加班工资基数
(3)实行严格的加班书面审批制度
四、工资支付及其风险成本管理
、支付形式、支付对象及支付记录的法律规定
:
(1)月薪制和年薪制的不同组成
(2)月薪制发放的注意事项
(3)年薪制发放的注意事项
3.五类工作时间的注意事项——标准、不定时、综合、计件、缩短
(1)五类工作时间的定义
(2)五类工作时间对应的岗位
(3)五类工作时间加班费的处理
(1)被劳动者“炒鱿鱼”并支付经济补偿
(2)加付赔偿金
(3)承担刑事责任
(1)延长工资支付周期
(2)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3)留存支付证据
(4)支付日期弹性约定
五、小结:工资福利管理项目自我体检表及其应用
专题三 非劳动关系视角下的“薪酬”
——VUCA时代企业的应对之道
一、拥抱VUCA时代
1.什么是VUCA?
(1)易变性(Volatility)
(2)不确定性(Uncertainty)
(3)复杂性(Complexity)
(4)模糊性(Ambiguity)
4. VUCA时代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
二、多元用工模式的选择策略
,我们还可以选择哪些用工模式?
2.如何对种类繁多的用工模式进行选择——SWOT分析法
三、标准工时制
2.标准工时制是否等于8/40?
3.每周工作超出40小时,但未超过44小时,是否作为延长工作时间?
四、不定时工时制
:
(1)不记录考勤将如何管理?
(2)是否纯粹依据工作绩效来考核?
(3)是否可以让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任意加班?
(4)不定时工时制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无加班费?
五、非全日制用工
6.如何充分共享劳动者的“每天4小时”
六、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
:
(1)B2C模式如何操作?
(2)B2B模式如何操作?
七、传统销售模式的变革——营销合伙人体系
1.营销合伙人的由来:传统销售“三驾马车”的弊端
3.营销合伙人的法律关系——居间合同
(1)什么是居间合同?
(2)居间合同的报酬给付形式
(3)如何将传统的销售人员通过居间合同的方式转化为营销合伙人?
薪酬支付模式上需要如何调整?
八、小结:19种用工模式总结及“社保合规”时代人力成本精益化管理
六、收费标准
1、普通学员收费2200元/人,会员单位收费300元/人(含学费、资料讲义、学习文具、培训期间午餐),报到后统一开具发票;如需安排住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推荐加入百朗2019年会员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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