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均可报名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
课程 类别 | 课程 序号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最低学分 /学分小计 |
公 共 基 础 课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16/30 |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
3 | *00015 | 英语(二) | 14 | 选考不低于10学分;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 | ||
4 | 08118 | 法律基础 | 5 | |||
5 | 06779 | 应用写作学 | 5 | |||
专 业 核 心 课 | 6 | *00318 | 公共政策 | 4 | 学位课程 | 35/44 |
7 | *00319 | 行政组织理论 | 4 | 学位课程 | ||
8 | *01848 | 公务员制度 | 4 | 学位课程 | ||
9 | *00261 | 行政法学 | 5 | |||
10 | 00312 | 政治学概论 | 6 | |||
11 | *00315 |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 6 | |||
12 | *00320 | 领导科学 | 4 | |||
13 | 05722 | 公共经济学 | 5 | |||
14 | 07817 | 电子政务 | 6 | |||
推 荐 选 考 课 | 15 | *00316 | 西方政治制度 | 6 | ||
16 | *00321 | 中国文化概论 | 5 | |||
17 | *00322 | 中国行政史 | 5 | |||
毕业 考核 | 18 | 行政管理毕业考核 | 不计学分 | |||
其他要求 | 1. 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合格课程门数(不含毕业考核)不少于13门,毕业考核合格及以上;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 2. 选考课可从推荐选考课中选考,也可从同层次选考课程库中,或湖北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其他同层次专业中,自主选择与本专业课程名称及代码不相同的理论课程选考,达到学分规定要求。 |
说明:“*”表示原专业考试计划已设课程。
1. 在县级以上政府的民政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就业; 2. 从事乡镇民政办公室管理工作; 3. 从事城镇街道民政所管理工作; 4. 从事县(或市)以上民政部门以及民间组织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5. 从事婚姻服务中介机构、收养登记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6. 从事婚姻管理、收养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7. 从事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工作; 8. 从事殡葬管理、收容遣送管理等工作。 毕业生可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协理员,办公室主任、行政主管、协调层或决策层高级助理,中外大中型企业前台秘书、行政主管、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毕业生适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检查等管理部门从事政策和法规研究及实际工作,学校、科研部门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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