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上元教育职业培训学校
【授课对象】:
【上课地点】:南通崇川区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麒玉楼3楼(江苏 南通)
【乘车路线】:22路、B22路、36路、55路、101路
【时 间】:2014-08-07 【浏览次数】:58次 【学费】:¥780
【授课对象】:
【上课地点】:南通崇川区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麒玉楼3楼(江苏 南通)
【乘车路线】:22路、B22路、36路、55路、101路
【时 间】:2014-08-07 【浏览次数】:58次 【学费】:¥780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1、劳务
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不能是法人,且只能是中国人不能是港澳台,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学习内容:
1、会计基础 (学习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处理、财产清查、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等内容)
2、会计初级电算化(学习会计电算化概述、会计电算化的工作环境、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要求、其他会计核算软件功能模块的操作等内容)
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支付结算概述、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等内容)
3、对外转让出资
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4、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竞争
普通合伙人:“绝对不能”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