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培训招生简章
一、培训和职业鉴定
为适应全社会对心理咨询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培就司函(2003)185号]文件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社鉴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的领导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在全国开展心理咨询师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二、职业等级及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一)心理咨询师等级标准
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资格鉴定申报条件(见《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2005年版)
1.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
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以上申报者。
本次培训内容:心理咨询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
三、教学模式
1.采取集中面授学习方式,理论与实践案例相结合。
2.主要授课老师
白学军教授(博士生导师) 发展心理学所所长 致力于认知发展心理学相关研究
阎国利教授 学习与记忆研究所所长 致力于普通心理学相关研究
吕勇教授 认知神经科学研究所所长 致力于社会心理学与认知神经心理学研究
李洪玉教授 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 致力于心理测量研究
马惠霞教授 致力于临床心理学研究
李百珍教授 致力于咨询心理学研究
此外,根据研究院外聘专家驻所研究工作情况,届时安排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
四、课程设置
1.基础知识: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职业道德。
2.操作技能:心理诊断、心理咨询、心理测量。
五、教材
教材选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的,专门用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全国统一教材——《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2005年7月版),学员自购。
六、证书获得
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凡参加国家统一鉴定合格者,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方式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两寸红底证件照各六张。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88660760/13392593788; 在线QQ325120760/1363118686
报名地址:石岐区岐关西路10号汇中商业中心三楼
公交路线:006、8、022、033、038、047 到恒信花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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