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园艺师培训计划
一、培训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 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7月1日颁布第6号部长令《招用从业人员规定》。按此规定,凡从事园艺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园艺工作,将被视为违法,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就业、劳动合同签证、职业登记、社会保险、外出务工等手续,并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园艺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园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需要。
按照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从事园艺工作的人员就其知识和能力分为助理园艺师、园艺师、高级园艺师三个等级。
二、 申报条件
1、助理园艺师(国家三级):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园艺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园艺工作二年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园艺工作三年以上;其他人员,从事园艺工作八年以上。
2、园艺师(国家二级):取得助理园艺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园艺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园艺工作七年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园艺工作十二年以上;其他人员从事园艺工作十五年以上。
3、高级园艺师(国家一级):取得园艺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园艺工作十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园艺工作十二年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园艺工作十七年以上;其他人员从事园艺工作二十年以上。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评聘园艺师职业资格。
以上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报相应等级。
注:报考条件视个人具体情况可适当放宽,欢迎拨打电话咨询或QQ咨询
三、申报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彩照四张,个人简历一份
四、报名时间:随时可来我校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时间:时间不固定,每个月第三周的星期六、星期日为“全省统考日”,根据报考人数按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批准时间不定期组织考试。
六、证书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考核鉴定合格,由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1、此证为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
2、本证作为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3、证书查询网址: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http://www.hb.osta.org.cn/index.html
七、报名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0号鹏程时代大厦1423室(中南商业大楼对面)
武汉文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教育为导向,从事高等院校和社会相关的教育辅导培训及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认证,培训.为社会各行各业培育出了大量的实用人才.公司以教育为本,育才至上为宗旨.凭借其完备的教学设施,雄厚的师资力量,高质量的教学水平,积极开拓,用自己的诚实和热情,为企业和人才架起一座金色的桥梁,为社会培育更多更好的人才,尽到兴我中华的责任.
经营项目:1.会计从业资格;
2.湖北安监局特种作业操作证;
3.建筑五大员、造价员等
4.成人教育,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