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本专业。
凡专科及专科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
运筹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宏微观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会计学、经济法、金融市场学、保险学、国际金融学、投资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学、投资项目评估、证券投资学、金融函电等。
毕业后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就业:(1)商业银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 (2)证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上交所、深交所、期交所 。 (3)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咨询顾问公司、大型企业财务公司。 (4)金融控股集团、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 (5)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6)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 (7)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8)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通常为保险方向。 (9)国家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审计、海关部门等;高等院校金融财政专业教师;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10)上市(或欲上市)股份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处等。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具备坚实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现代货币、信用、银行、证券等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各类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实际工作的复合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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