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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自考保险学原理章节习题第六章

责任编辑:pdy 发布日期:2021-04-10 16:49:52 来源:求学问校网

【摘要】上海自考考试即将开始,这次没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还有10月份的考试可以参加,每年的时间里面小编还是希望大家能好好复习、积极备考,这里上海自考网小编就整理了2021年上海自考保险学原理章节习题第六章,大家可...

上海自考考试即将开始,这次没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还有10月份的考试可以参加,每年的时间里面小编还是希望大家能好好复习、积极备考,这里上海自考网小编就整理了2021年上海自考保险学原理章节习题第六章,大家可以看一看。


2021年上海自考保险学原理章节习题


第六章财产保险

一、选择题

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

A.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B.财产损失保险.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C.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D.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

2.下列不属于财产保险的是()

A.企业房屋保险B.正在生长的农作物保险

C.机械设备保险D.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

3.对于重复保险的分摊,我国采用()

A.比例责任分摊方式B.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C.顺序责任分摊方式D.比例责任和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二、判断题

1.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价值就是保险金额,二者只是称谓上的不同,没有本质区别。()

2.在财产保险中,只要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即使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也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3.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4.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5.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人寿保险产业务。()

6.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7.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须承担仲裁费用或者诉讼费用。()

三、名称解释

1.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2.绝对免赔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损失额小于合同中所规定的起赔限额,被保险人承担全部的损失。

3.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四、简答题

1.简述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模式。

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政府直接办理,政府以其财力作保证,成产直属政府管辖的出口信用保险部门,管理并经营本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二是政府全资公司经营模式。三是政府控股经营模式。四是政府委托私人机构办理模式。五是进出口银行兼营模式。

2.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有哪几种?

答:有三种,一是作为财产保险的基本责任或附加责任予以承保;二是作为与财产保险相联系的险种独立承保;三是作为完全独立的责任保险单独承保。

3.简述保险中介产生的原因。

保险中介产生的原因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解释:

(1)保险产品的特性要求保险中介的积极参与,从客观上讲,人们需要保险,但从主观上讲,人们又不愿意主动地接触保险,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就是通过中介实现潜在的保险需求;

(2)分会分工的细化要求具有专门知识的保险中介的参与,有利于发挥专业化优势,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

4.财产保险中免赔额主要有什么作用?

免赔额的设置包括绝对免赔和相对免赔。从保险人的角度来看,相对免赔方式具有一种鼓励被保险人提高损失额的倾向。因此,相对免赔在实践中运用得并不普遍,主要用在海洋运输和农作物保险中

由于大多数财产损失都是小额的,设置免赔额可以降低保险公司成本,从而可以降低费率,同时可以激励被保险人通过自身努力来减少小额损失。通过产品设计,设置不同的免赔额还可以帮助保险公司甄别不同风险水平的被保险人,缓解逆向选择现象。

5.财产保险中免赔额的设置有哪几种方式?

参考答案:免赔额的设置包括绝对免赔和相对免赔。(1)绝对免赔。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损失额小于合同中所规定的起赔限额,被保险人承担全部的损失。(2)相对免赔。相对免赔即规定一个免赔率,一旦损失额等于这个免赔率,保险人将支付所有的损失。例如,保单规定,如果损失额不足保险金额的5%,则被保险人承担所有的损失;而如果大于或等于5%,则保险人支付所有的赔偿。

6.雇主责任保险的存在对于协调雇主与雇员关系有何益处?

雇主责任保险能够在雇员因工致病、致伤、致残、致死时由保险人对雇主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补偿,能够有效地缓解工伤事故后的劳资冲突,保障职工的权益,减轻雇主的负担。

五、计算及案例分析

1.某一建筑大厦实际价值为9500万元,业主先后将该标的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其中甲公司的保险金额为4800万元,乙公司的保险金额为3200万元,丙公司的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现发生损失金额为800万元。请按比例责任分摊方式计算甲、乙、丙三公司各承担多少赔款?

甲保险公司赔付=4800/(4800+3200+2000)*800=384万元

乙保险公司赔付=3200/(4800+3200+2000)*800=256万元

丙保险公司赔付=2000/(4800+3200+2000)*800=160万元

2.某建筑物实际价值为800万元。房主先后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构成重复保险。甲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为520万元,乙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为480万元。保险期间该保险标的发生火灾,损失80万元。请按比例责任分摊方式计算甲、乙两公司分别应承担多少损失金额?

520/(520+480)*80=41.6

480/(520+480)80=38.4

甲公司应该承担41.6万元,乙公司承担38.4万元。

3.某投保人分别与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火灾保险合同。甲公司承保金额50000元;乙公司承保金额100000元;丙公司承保金额150000元。因发生火灾损失100000元。按照比例责任、限额责任、顺序责任下各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额。

保险金额总和:50 000+100000+150000=300000

赔偿限额总和:50000+100000+100000=250000

4.某货主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投保金额为4万美元。其代理人在第二天也投保了该批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8万美元。途中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遭受损失4.86万美元。货主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向承运人追回赔款1.2万美元,并按实际损失如数赔付于被保险人。请问如按比例责任分摊方式,两家保险公司该各赔付多少?

4/(4+8)*(4.86-1.2)=1.22万

8/(4+8)*(4.86-1.2)=2.44万

六、论述题

在财产保险中,一般规定在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可以获得保险人的赔偿。而在人寿保险中,并不要求在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试说明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

答:财产保险的目的是补偿经济损失。如果某人在订约时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不存在了,则表明他没有遭受损失,因而不能获得补偿。而人寿保险保险利益大多存在于本人,有婚姻、血缘关系的亲属等情况,这些关系一般都会长久存在,即便解除(如离婚)两人也有比较亲近的关系,并且人寿保险的赔付更多是对受益人精神上及未来预期能通过被保险人获得的经济利益的补偿,不像财产保险那样精确,所以在人寿保险中,并不要求在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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