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考考试即将开始,这次没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还有10月份的考试可以参加,每年的时间里面小编还是希望大家能好好复习、积极备考,这里上海自考网小编就整理了2021年上海自考保险学原理章节习题第七章,大家可以看一看。
第七章再保险
一、选择题
1.再保险中的自留额是(C)承担责任的限额。
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分出公司D.分入公司
2.以赔款金额为基础计算分保责任限额的是(B)
A.比例再保险B.溢额再保险C.非比例再保险D.预约再保险
3.再保险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D)转嫁。
A.纵向B.横向C.首次D.立体
4.再保险合同的性质为(C)
A.补偿性B.给付性C.临时性D.定值性
5.再保险中的自留额是(C)承担责任的限额。
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分出公司D.分入公司
6.分保接受人将其接受的再保险业务再分保出去,称为(A)
A.互惠分保B.转分保C.临时分保D.预约分保
二、简答题
简述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合同当事人不同。原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或者具体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而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分出的责任,分出人将原保险的保险业务部分地转移给分入人。
(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性;而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性。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进行分摊。
(4)保险费支付不同。在原保险合同中,除了奖励性支付外,是单项付费的,即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而在再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须向再保险人支付分保费,再保险人须向原保险人支付分保佣金。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
原保险通过再保险分散转嫁风险,再保险以原保险合同为前提,再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额、失效以及保险经营的原理、原则和原保险相同。目的相同:分散风险。适用的原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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