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文件要求,同时,也为进一步提高电子照片采集工作的效率和照片质量,即日起我院全面启用新的电子照片采集方式,原用的采集方式同时停用。
为维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及保证毕业生信息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准确性,我院网络教育学生必须按照学院指定的采集途径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照片的采集。未完成电子照片采集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历电子注册(不能毕业)。自行通过其它途径进行电子照片采集而引发的所有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凡涉及在2021年春季毕业且至今还未完成电子照片采集的学生,请务必在2020年11月8日前通过新的采集方式完成电子照片的采集。
2020年秋季电子注册备案的新生,可在11月3日后通过新的采集方式进行电子照片的采集。
注意事项:
1、自2020年9月起,未完成电子照片采集的学生,则无法进行学历电子注册(不能毕业);
2、在进行电子照片采集前,请提前准备好个人身份证;
3、关于“照片扫描批次”筛选项:
(1)标注为0000-00-00:表示截止到当前还未进行电子照片采集;
(2)标注为其它批次的,表示已经完成电子照片采集程序。
4、关于“采集情况”筛选项:
(1)未上传:表示还未上传电子照片;
(2)已上传:表示电子照片已经上传;
(3)需重新上传:表示电子照片已经上传,但不符合电子照片采集要求,需要重新采集;
(4)已重新上传:是“需重新上传”中重新采集上传后的状态;
(5)已采集(锁定):表示已完成电子照片采集。
重要提示:除当前“采集情况”为“已采集”的学生外,其它状态的学生均需通过手机小程序进行电子照片的采集。
电子照片采集操作流程详见通知附件,如有问题请与杨华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10-58806792
电子照片采集操作流程(确定版).docx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网络教育部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