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网络教育报考须知
2019年中国地质大学网络教育招生简章及报考须知介绍如下:
学院概况
中国地质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 工程”、教育部“985 优势学
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大学,是入围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大学,拥
有地质学和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以理、工、文、管、经、法、教、
哲、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于 1956 年开始举办成人高等教育,于 2001 年 6 月成立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
教育试点工作,并于 2007 年 7 月组建了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管理学校远程教育(网
络教育)、成人函授、成人自考以及非学历培训工作。
学院学历教育充分依托学校的学科和资源优势,建设了大量优质教学资源(已有 2 门入选国
家网络教育精品课程),办学质量不断提高,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和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院非学历培训近年来发展迅速,于 2012 年 8 月获批准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基地”,满足了国土单位、地矿单位、矿山企业等技术人员更新学习的需要。
专业层次
网络与成人教育是主要面向在职人员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开设土木工程、安全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测绘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
业管理等 8 个优势和特色专业,以及经济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法学等多个通用专业。
开办高起专、专升本和高起本 3 个学习层次,实行弹性学年制和学分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
要求,高起本学制为 5 年,最长学习时间不超过 7 年,高起专和专升本学制为 2.5 年,最长
学习时间不超过 5 年,超过最长学习时间,学院将自动注销学生学籍。
教学模式及教学管理
学院构建了网络教学授课系统和音视频互动答疑系统,初步建成实时与非实时、师生互
动、学员互动,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网络教学模式。学院还着力建设移动学习资源,构建
了网络学习与移动学习,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远程与继续教育模式。学校成立网络
教育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和督导委员会,强调过程管理,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工作
各环节实现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学习支持服务
学院在全国 27 个省、市、自治区在招生的有 62 个校外学习中心和 10 个校外函授站,
并不断加强学习中心、函授站规范管理和系统建设,加强服务意识、服务技能的培养和培训,
通过微信、电话、邮件、QQ 群、网站、短信等多种方式,为学员提供全方位学习支持服
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8 年 9 月
网络教育报考须知
一、报名
1、高起专、高起本
实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年满 18 周岁,具有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在职人员和
其他人员,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各学习中心报名。
2、专升本
实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和其他人员,
必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上“教育
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作为专科验证依据,否则
不予报名。
3、报名时间
各学习中心随时接受报名。
4、报名地点
各校外学习中心。
5、报名手续
专升本考生持身份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查询件到所在地学
习中心报名,并采集电子照片。各学习中心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验
证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真伪,并打印验证结果,由学习中心留存。
高起专、高起本考生持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在地学习中心报名,
并采集电子照片。
6、电子照片的要求
蓝底免冠登记照的电子照片。(注:电子照片尺寸(像素)为 390*567;大小为 80-150KB;
分辨率为 300dpi;格式为 JPG;文件名为身份证号)
7、信息采集
根据教育部规定,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通过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
二、关于专升本入学资格的特别说明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只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收
集、整理和备案,不是学历审查和鉴定机构,对报名者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特别
是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是否虚假,不具有权威认定资格,也不承担
任何责任。
2、报名者的前置学历证书等资料在入学后将通过阳光招生服务平台报送至学籍学历信
息管理平台,进行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合格者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注册学籍,不合格
者一律清退。
3、学校对隐瞒个人真实学习经历,持不合格证书(如伪造证书、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
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或伪
造个人身份学历证明材料的学生,无论何时查出,均予以取消学籍处理,追回各种录取或学
习证件,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
4、学生必须为其所提供的报名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报名时提
供了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等报名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提供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三、入学免试和课程免考
网络教育考生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入学和课程免考: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到我院修读专升本专业可以免试入学。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专科毕业生到我院修读专升本专业可以免试大学英语、计
算机文化基础,但文科类的专业必须参加“大学语文”、理科类的专业必须参加“高等数学”
的入学考试。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到我院修读专科专业可以免试入学。
4、已参加过我校网络教育往年入学考试并被录取但未在我校注册学习,并能够提供以
前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号及各科考试成绩的学生,若再次报考相同层次的专业可免试入学。
四、入学考试
1、志愿修读我校网络教育的在职业余学习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
考试采用机考方式。
2、根据教学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考试科目将分文科和理科。
高起专、高起本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专升本考试科目:(文科专业)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
(理科专业)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
3、考试大纲的制定:根据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要求编写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
4、考试时间和地点:实行常年招生,春季和秋季入学考试截止时间以教育部阳光平台
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一致。考试在各学习中心举行。
5、学籍注册时间:为了保证学籍注册和教学工作进度,规定春季和秋季新生报到入学
截止时间均为录取结束后 1 日内。
6、我院视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可在远程与继
续教育学院网站或微信上网查询。
五、各专业主干课程介绍
六、学历证书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准予毕业。由中
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网络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盖中国地质大
学(武汉)印章,由我校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后,国家承认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
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 2 号],从 2004 年 3 月 1 日以后(含 3 月 1 日)入学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还需
要参加教育部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的全国统考,统考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
子注 册资格的 必要条件之一 。具体 考 试办法请登陆 中国现代 远程与继续教 育网
http://www.cdce.cn 查询。
七、学位证书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
知》鄂学位[2012]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年毕业、当年授学位、当年注册上网的原则。
1、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自考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其它类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毕业生课程考试成绩≥75 分。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70 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 65 分;其它类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本科毕业
生学位课程成绩≥75 分以上。
3、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
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含第二外语),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
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英语、日语专业本科
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外
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4、授予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必须是
学校普通本科已有授权专业。普通学士学位没有授权的专业,该专业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
作挂靠本校或同类高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相近或相同学科门类进行。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权
专业必须是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批准的专业。
八、学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的鄂价费(2006)183 号文件的规定,学
费标准为 80 元~120 元/学分(不含教材费、差旅费等杂费)。上述学费标准根据当地物价标
准可上下浮动,并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具体收费标准请向当地学习中心咨询。
九、其它注意事项
1、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网考办、湖北省教育行政部
门出台新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
2、我院具有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资格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是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备案的办学单位。
3、招生简章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报经湖北省教育厅备案后发
布,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各校外学习中心向社会进行招生宣传必须以本招生简
章为准。
4、各学习中心不得就学制、招生对象、学籍管理、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等政策另作解
释,不得加入与我校网络教育招生无关的其它宣传内容。在招生宣传之前必须将我院印制的
招生简章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任何学习中心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活动,不得委托
中介招生,校外学习中心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学习中心如出现违规招生
行为,学院将依据双方协议,做出相应处理,并取消违规所招学生的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