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国家职业资格秘书报名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2003]19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秘书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凡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秘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秘书人员开展工作的需要。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重新颁布了《秘书国家职业标准》,本职业共分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秘书(国家五级)、四级秘书(国家四级)三级秘书(国家三级)、二级秘书(国家二级)。
我培训中心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物流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秘书、营销师、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的申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秘书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办公室、行政管理的人员或有志于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 从事职业培训工作5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职业培训工作3年以上, 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培训内容、教材、师资
(一)培训内容:商务沟通、办公室事务和管理、常用事务文书、会议与商务活动、信息与档案。
(二)培训教材: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秘书职业资格统一培训教程。
(三)培训师资:聘请省内知名院校、专家教授授课。
四、证书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五、报名材料及其它
(一)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蓝底照片4张,2寸蓝底照片4张。
(三)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有关人员来我校培训、考证,集体报名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合作举办培训。
高老师 中心网站
报名地址:安宁区兰州交通大学礼堂二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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