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技能加学历培训:武汉代理记账是怎样处理夏季高温津贴的

武汉
当前位置:求学问校网首页>武汉培训>技能加学历培训培训>武汉技能加学历培训培训

武汉代理记账是怎样处理夏季高温津贴的

武汉市嘉和万向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授课对象】:

【上课地点】:武汉市街道口鹏程国际A座1102室(江岸 一元路)

【乘车路线】:804/811/564/702/591/510/518/608等到街道口的车

【时 间】:2012-10-29 【浏览次数】:106次 【学费】:¥0

    QQ在线详细了解咨询 QQ在线详细了解咨询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对部分职工按标准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共发放四个月,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均予以了扣除,税务机关当即指出应按规定补缴个人所得
  税法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及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上述规定,夏季高温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所得税福利费的范围,企业按标准支付的夏季高温津贴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在个人所得税中,员工取得的夏季高温津贴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电话:027-50769315   15335897415                  
          QQ:81598005    QQ2:55804185
  
咨询网址:http://www.100gsw.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街道口鹏程国际A栋1301室(新世界楼上) 
    QQ在线详细了解咨询 QQ在线详细了解咨询

网上预约报名

让培训机构来找我,货比三家!

网上报名,学费立减50-300元

姓 名: 手 机:
地 址: 留 言:
QQ:

武汉技能加学历培训最新资讯

武汉技能加学历培训热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