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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以及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为租赁业的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1、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税率为3%。
2、出版业
(1)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
①从事出版业务的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收入后,以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
②出版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指出售本单位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和其他出版物所实际取得的收入。
(2)报社、杂志社以航空版或传真版委托外省、市有关单位印刷、发行的各类报纸、杂志,对受托方取得的印刷费以及当地邮政局取得的发行分成收入,均在受托方所在地征税,对委托方取得的分成收入,应在委托方所在地征税。
(3)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3、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除表演、播映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对单位经营各种财产、场地、物品出租业务所取得的租金和租赁性质的收入,不论经营方式和取得收入的名称也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应一律就其取得全部收入按租赁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城市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四、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五、房产税
如果属于企业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对其所有的房产、土地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对其所有的非本身业务用房及土地(用于经营、出租等)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或者2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七、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汽车、自行车等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八、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九、契税
如果单位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免征范围外的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根据京地税个[1996]175号文、[2000]347号文规定,演职人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演职人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演职人员应在取得报酬的次月七日内自行到演出所在地或者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应将各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分笔取得属于一次报酬的;
(3)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扣缴税款的;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申报纳税的;
(5)领取《演职个人营业演出许可证》的演职人员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自行申报纳税的演职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十一、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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