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自考:行政管理 法律自考招生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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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法律自考招生 武汉大学

水木青华教育机构
【学校名称】:

水木青华教育机构

【授课对象】:

【上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459号阳光美墅(江汉 水塔街)

【乘车路线】:715。811。529。738

【时 间】:2013-05-07 【浏览次数】:102次 【学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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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立志求学;
2、已经获得大专学历的人员;
3、大专院校在读人员。
三、报名原则:
1、符合报考资格;
2、按报名先后顺序,先报先录,额满为止。
四、办学形式 
1、独立本科段自考班,学制两年,周六、周日上课,按省考试院自学考试开考计划组织教学,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2、套读的本科专业,不受原专业限制。专本同时毕业将大大缩短教育周期,早日就业; 
3、在校期间达到学习要求的学生,一次通过率可达90%以上;学生按计划及要求学习而未通过考试,其未通过课程免费重新安排学习; 
4、我校学员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研辅导班等。
5、全部课程合格,由武汉大学颁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武汉大学副署的自考本科文凭,国家承认学历。文凭查询网址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武汉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获得独立本科段文凭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硕士研究生和国家公务员,也可作为出国留学的依据; 
    

 
五、师资与考试形式 
授课师资:由武汉大学资深教授、讲师授课; 
授课地点: 武汉大学本校区。
考试形式:每年有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四次考试机会。学院统一组织报名,湖北省自考办统一组织考试。
免 考:  高职高专学生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合格成绩,经省自考办审核,可免考下列课程: 
1.在专科教学中学习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 
2.大学英语课程三个学期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英语(二)课程; 
3.免考全省统一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15日或9月1日—15日。 
说明:1.相关专业专科学生可凭(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有效证明免修相关课程; 
   2.学员已通过全国四级英语考试并获得证书或学校学位外语考试,学位课程单科成绩在65分以上,三门学位课程均分不低于70分,且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即可获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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