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本科学历:职称评审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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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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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学历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对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门或总政、总参、总后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总后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
凡通过各类成人高等教育(自考、电大、函大、业大、夜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党校函授教育等)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学习形式和学历层次,如“自考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在职研究生毕业”。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按有关规定,统一填写为“大普”。
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时参考。

九、对学历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对此应如何掌握?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一致时怎么办?
《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文件〕解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之所以要求学历,是考察其专业基础知识的情况。如果所学专业和从事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也就不能反映其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的状况。例如:学文科的人从事理、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知识是不能适应的。
如何掌握是否属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从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出发,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可认为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现分为十二大学科:工科、农科、林科、医科、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和党政管理。从职称脚度来看,还可以划粗些,比如将农科和林科、师范与文科、工科与理科、政法与行政管理划在一起。
申报人所具有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时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再申报评审。

十、什么是履职年限?如何计算履职年限?
答:履职年限是指被任命或受聘担任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
履职年限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计算,从受聘之月起计算到申报评审当月。履职年限以足年计算为准,脱离岗位外出学习半年以上不计履职年限。

十一、先工作后取得毕业学历或先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以上毕业学历的累计专业年限如何计算?
答:可按以下三种方法之一计算:
1、以取得毕业学历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2、以原取得对口中专毕业学历以后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3、从取得职称(资格)以后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十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有什么要求?
答:自2004年1月1日起,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国家人事部颁以的合格证书和省内有效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聘任相应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受合格证有效期的限制。

 十三、哪些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答:1、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县、市政府所在镇);博士学位获得者;年满50周岁的人员;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
2、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中专以上学历,或参加过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等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者,可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十四、因工作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调动,须按拟聘职务岗位的要求,经半年以上试用,试用期间享受低聘一级职务工资,考核合格,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变更职务系列,须重新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非相同、相近专业变更职务系列,须重新评审资格,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按规定程序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相应人事部门审批。
(2)相同、相近专业变更职务系列,填写《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认定表》,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确认。  

十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论文、论著有什么要求?
答: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在任现职期内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在学术交流会上宣读的学术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人在任现职期内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的著作。一般情况下,论文须在有"ISSN" 刊号( 国际统一刊号 )或"CN"刊号( 国内统一刊号 )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公开出版的著作须有"ISBN"( 统一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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