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学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经研究,特制订《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学管理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学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网络教学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在成人教育的教学中积极探索和使用网络教学,对扩展教学环境、优化教学结构、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为了更好地利用网络教学资源、规范网络教学工作、提高和保障网络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术语
1、网络教学:网络教学主要是利用电脑和宽带网络等硬件环境,依托专业的网络教学平台,实现异地、实时、互动教学和学习的教学模式。网络教学的主要实现手段有:视频、音频、多媒体课件、web教材等。
2、网络课程:网络课程是通过网络技术呈现的某门学科的教学内容及实施的教学活动的总和。它包括两个组成部分:按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策略组织起来的教学内容和网络教学支撑环境,其中网络教学支撑环境特指支持网络教学的软件工具、教学资源以及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实施的教学活动。网络课程分为网络实体课程与网络辅助课程两类。
3、网络教学平台:网络教学平台是用以管理网络课程的软件。网络教学平台运行在专用的网络教学服务器上。
第二章 课程管理
第三条网络课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由成人教育办公室、函授站(点)、辅导老师共同承担。
第四条成人教育办公室负责网络教学的日常管理,维护网络教学秩序,其工作职责如下:
1、保证网络教学平台的正常运行,制定并执行安全、备份等管理工作。
2、管理和维护函授站(点)、教师和学生的网络账号及相应权限,保障网络教学的正常使用。
3、每学期网络教学工作结束后,归档全部网络课程教学资料。第五条函授站(点)负责督促学生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完成相应课程的学习以及提交作业。
第三章 作业要求
第六条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量。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七条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辅导老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批复。
第八条学生的平时作业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10%。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其补交,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四章 课程考核方式
第九条为了综合体现学生的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网络课程的考核采取考试成绩加平时成绩的形式,以百分制记: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其中课件学习时长占30%,作业占10%)。
第五章 学生须知
第十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采取面授辅导与网上学习相结合的教学办法。学生每年春季入学,部分课程利用网络在线远程学习,部分课程由各函授站(点)组织进行线下教学,每学期期末集中在各函授站(点)参加期末考试、统考、补考、清考等。
第十一条对于线上学习的课程,学生必须登陆学习平台进行学习。学习平台的使用方法参见《成教教学学生平台4.0用户手册》。学生可以自行购买课件中使用的配套教材。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认真完成课件中的作业、思考题和测验。作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形成性考核成绩的构成。
第十三条课程结束后,学生网上课程学习时间达到最低标准并且按时提交了作业,可以参加本学期该课程的考试。未达到网上学习时长或者作业未完成的学生,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十四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每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不作弊、不违纪,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进行考试,必须向函授站(点)申请缓考。无故缺考者,一律按缺考论处。
第十五条成人教育的在校生可以免费使用网络课程教学资源,但不得复制教学资源用于盈利或其他非教学研究用途,一经发现,给予校内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成人教育办公室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有冲突,则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