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鄂学位[1999]003号)以及《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学位办[2005]11号).《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鄂学位办[2005]11号)、《武汉轻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武工校继教[2011]7号),宋璇等29名毕业生符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通过,决定授予宋璇等29名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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