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关于成人高等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函授站的建设发展、加强函授站的检查管理、确保函授站的教学质量,规范函授站办学行为,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87】教高三字002号)、《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93】12号)以及《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鄂教高【2006】1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和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函授站的设置与主要任务
1. 设站单位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 设站单位需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职高专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与中专学校办学条件相当且经常开展培训的市(州)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培训机构,各市(州)电大和有条件的县(区)电大,自有独立校园、校舍的民办高校、民办中专。函授站由学校和设站单位联合建立,函授站行政上接受函授站所在地各级主管部门和设站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学校的领导。
3. 设站单位建站应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考察、评估合格后,再与学校签订正式建站协议,并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 函授站必须具备或提供办公、教学和学习等必需的办学条件;具有健全、合理的管理机构;配备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管理队伍,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接受过专门培训,能够胜任函授站管理或学生管理工作。
5. 函授站的主要任务:贯彻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认真履行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和办学协议;对函授站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认真抓好函授教学的各个主要环节,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培养德才兼备的合格高级专门人才。
二、 函授站工作细则
函授站在站长的领导下,进行如下工作:
(一) 招生及毕业生工作
1. 协助学校进行本地区的生源预测,拟定本站招生计划,报学校审批。
2. 协助学校实施招生宣传和组织工作,不做不切实际的许诺。
3. 协助学校做好新生录取注册、毕业办证等工作。
4. 负责新生、毕业生的信息的收录、数据的采集和核对工作。
5. 根据本地区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向学校提出专业设置的建议。
(二) 教学行政工作
1. 认真贯彻执行《武汉轻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建立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2. 制定、落实切合本站实际,并与学校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3. 负责办理新生报到登记、新生信息建档,编班分组、入学教育、收缴学费等工作。
4. 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对已注册的学生实行分级建档。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入学考生信息表、学籍卡、各科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奖惩材料等学习期间材料,按规定及时上交。
5.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站学生的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工作,经审查同意后及时上报学校。
6. 认真做好函授站学生毕业工作,保证学生、函授站和学校等相关资料齐全,并按要求归档,跟踪了解毕业学生信息。
7. 对教学各个环节进行定期自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8. 负责做好函授站事务性和教务性工作,收集整理函授站各种资料,并分类建档。
9. 负责传达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设站单位关于函授教育的有关通知、决定,及时填制和上报各种报表。
10. 负责组织分发学校统一寄发的函授教材和辅导教材,对教材资料的收发,应及时、准确无误,杜绝错、漏、丢现象,对自行组织的教材,要杜绝盗版教材等非法出版物。
11.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经核实情况后,提出处理意见,按处分批准权限审批。
12. 负责解决面授教师授课期间的食宿、交通等问题。
(三)教学管理工作
1. 认真贯彻执行《武汉轻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抓好函授教学的各个环节,维持正常教学运行。
2.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年度教学执行计划,并报学校备案,不得随意变更计划。
3. 熟悉函授教育业务,掌握各专业、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进程、授课时间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好教学、管理工作。
4. 负责教学场所的安排和教学设备的使用;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到站听课、考试。
5. 负责推荐授课教师和辅导教师。聘请的授课教师名单,在每学期前报学校,经审查同意后发给聘书。
6.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
7. 负责做好各科课程考试的组织工作,设置好考场,选好监考人员,严格考场纪律,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8. 负责接收保管试题和答卷,做好保密工作;组织考试、登记成绩、保管成绩,归整档案;自行命题需提前报学校审查备案。
9. 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践教学,按要求做好毕业设计和答辩工作,并保管成绩归整档案。
10. 及时上报毕业生资料和授予学位学生的资料。
11. 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籍异动进行处理,办理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等相关证件,检查师生考勤。
12. 根据权限负责本站学生请假的审批或报批工作,并对违纪违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13. 协助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函授站的检查评估工作。
14. 每学年度向学校和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 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学习与家庭的关系,教育学员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定学习信心,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2. 经常与学生所在单位保持联系,协助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促使学生安心学习。
3. 每学年开展一次评优活动;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学员,给予奖励。
4. 负责整理学生档案。
5. 对违纪学生依据《武汉轻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必要的纪律。
6. 做好稳定安全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有紧急预案,及时处置,并上报学校。
四、 财务工作
1. 负责函授站经费的预、决算开支等财务管理工作。
2. 负责收缴学费、教材费,每学年开学后按规定及时向学校汇交有关费用。
3. 函授站的开办费由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
五、 责罚
函授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具体情况,相应地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减少招生、停止招生或撤消该函授站等处理:
1. 违反国家教育方针以及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法规的行为;
2. 不履行函授站职责,违反办学协议;
3. 虚假宣传,违规招生;
4. 不按国家规定收费;
5. 不接受年检或教学管理工作评估;
6. 教学不规范,影响人才培养质量;
7. 管理不善造成事故;
8. 使用盗版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