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办学单位:
在各单位、各位同事的支持、配合下,2019年自学考试有关工作进入收尾阶段,2020年专业申报、招生宣传、注册工作即将启动。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7]8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进一步规范合作事宜。新年度合作事宜应严格履行申报审批,以及协议签订程序;各合作办学单位不得未经审批办学,不得超越办学权限和协议范围违规宣传、招生。
2.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新年度合作办学单位招生宣传材料须报我校审核备案;不得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不得出现故意混淆、模糊有关学习性质和学习形式的情况。
3.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新年度合作办学单位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机构、个人参与招生或办学、买卖生源;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
4.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各合作办学单位须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不得另立名目多收费、乱收费。
5.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各合作单位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武汉纺织大学有关制度做好教学、考核工作,让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成。
6.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行为。各合作办学单位要按照省考试院、武汉纺织大学统一部署,做好注册、报考、考核、缴费等管理、服务工作;要面向考生传达、解释到位,防止考生漏看、漏报现象,杜绝逾期申报、补报行为。
特此通知。
武汉纺织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