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荆楚理工学院自学考试沿着“协调、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证考生利益,结合荆楚理工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学考试层次
(一)专科 我校为湖北省自考专科主考学校,有独立自主开展专科自学考试的办学资格。目前开办的专业有社区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等5个专业。主要面向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及社会青年。
(二)本科 我校与具有开办自学考试本科教育资格的高校联合办学。目前举办的专业有电子信息工程等18个专业。主要面向我校在籍在读普通专科生招生。
二、招生宣传
(一)招生宣传资料准备
1、由成人教育学院招生科提出招生方案(含经费预算)及招生宣传资初稿,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报请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招生宣传资料必须与学校成教招生工作的实际相结合,严禁违规宣传。
3、自考专科联合办学点制作的招生宣传资料,必须严格以我校当年《自考专科招生简章》及成人教育学院网站的招生资料为依据,并报请成人教育学院审查通过后方能发布。不得作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超出我校《自考专科招生简章》范围的承诺。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该办学点负责,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该办学点承担。我校保留追究该办学点的法律责任的权力,并视其情节决定是否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
4、本科招生宣传以成人教育学院制定的宣传材料为准,各二级学院不必另行发布。
5、各办学点及二级学院要严格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
(二)招生宣传人员的职责
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考生全面、真实地介绍我校招生各专业特色、教学方式、毕业颁证等有关情况。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考生。
三、报名注册
每年5月、11月为湖北省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注册时间。各联合办学点及各二级学院必须在每年4月、10月初组织学生个人报名,做好报考资格审查。按规定指导学生填写各种报名表格,收缴应交费用,汇总学生报名信息,分别于每年4月、10月底以前上报成人教育学院招生科。招生科审查学生报名资格,核准报名信息后上报自学考试主办院校或自学考试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