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助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自考助学单位的管理,依法规范助学行为,提高助学质量,促进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决定对我校自考助学单位进行助学工作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助学资质,包括助学单位的办学许可证或培训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价收费许可证、税收登记证等。
2.助学条件,包括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
3.助学行为,包括招生注册、收费、助学过程管理等。
4.助学效果,包括注册规模、助学质量、助学特色、社会声誉等。
二、检查方式
1.助学单位自查。各助学单位对照本次检查的内容,对本单位自考助学工作进行自查。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并认真加以整改。在此基础上,撰写自查报告和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如实填写附表1、附表2、附表3。
2.实地检查。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赴各助学单位开展实地检查。检查程序如下:
(1)听取助学单位负责人工作汇报;
(2)查阅助学工作相关资料;
(3)实地察看助学单位的办学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
三、检查时间
1.2020年9月28日—10月16日,各助学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并于10月16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含附表1、附表2、附表3),自查报告纸质档须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档发给学院何苗苗老师。
2.2020年10月26日—11月20日,实地检查评估。
四、检查结果
检查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学校将停止其招生资格,终止合作关系。
五、检查要求
1.各助学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加强领导,以评估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真正提高助学工作的质量。
2.各助学单位应实事求是做好自查自评,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并认真加以整改。
3.各助学单位应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并提前做好实地检查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