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证明书受理对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成人教育毕业证书遗失者(不含自考生)。
学位证明书受理对象:成人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证书遗失者。
办理流程:
1、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书丢失证明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证书遗失声明;
2、学生本人申请书;
3、办理者须到我校档案馆(14号楼)复印学生当年的录取名册、在校期间成绩、学历(学位)发放名册、学位授予决定等相关材料并加盖档案馆印章;
4、将证书丢失证明(或登载证书遗失声明的报刊)、个人申请、相关证明材料、2张2寸蓝底近期免冠登记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于每周二交至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历科(2号楼附207室),并同时将与纸质照片相同的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发至邮箱:419213432 qq.com。
5、证明书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办结,领取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注意事项:1、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以上所需材料外,被委托人还需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寒暑假及国家规定节假日顺延办理。
联系电话:027-67843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