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各助学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依据“学历层次相同,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实质等效原则办理。
我省自学考试已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教职成厅[2018]1 号),2019年为新旧专业过渡期。为确保新旧专业平稳过渡,对原专业的在籍自考生,课程免考按原程序和办法过渡至2019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依据“学历层次相同,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实质等效原则办理课程免考。
请各相关单位加强宣传,广泛告知考生,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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