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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时间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2-08-10     浏览 23

笔试

笔试科目的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所附的附件。也可登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http://zf.chsi.com.cn/)查询。

(一)高中及大专起点大专教育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9月1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2年9月1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2012年9月16日上午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二)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9月1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2年9月1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2012年9月16日上午 9:00-11:30 民法学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9月1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2年9月1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2012年9月16日上午 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2012年9月16日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四)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含加分)换算为百分制成绩)×50%

按以上方法计算的笔试总成绩四舍五入后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分数。查分期结束后,将在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全部考生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后相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岗位排名在招录计划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和递补

面试前一周内,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规程度处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5年禁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因放弃面试和未通过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面试缺额数,将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后续人员进入面试。递补人员由招录单位在面试前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和综合成绩

(一)面试

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的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录用工作步骤。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所报岗位的培养层次为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范围内的考生,为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入学前由招录院校进行入学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岗位招考;报考其他岗位的,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1倍范围内的考生,为进入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人员,无需进行院校的入学复试。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以上公式四舍五入后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