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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开考自考嵌入式技术专业和证书项目的安排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 28

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和
   全国信息技术高级人才水平考试“嵌入式工程师”
   证书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自考办,各主考学校,各学习服务中心:
  新一代信息技术是国家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加快发展和重点推进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未来保持我国国民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嵌入式技术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一个重要分支,涵盖技术多,应用范围广,人才需求量大,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为了主动适应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快嵌入式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缓解当前国内在嵌入式技术领域中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的矛盾,不断满足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对人才的旺盛需求,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移动商务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和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0]2号)、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考全国信息技术高级人才水平考试“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和“嵌入式工程师”证书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0]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全国考委备案批准,我省决定于2012年下半年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和全国信息技术高级人才水平考试(简称NIEH)“嵌入式工程师”证书项目。现将嵌入式技术专业考试计划(见附件1)和“嵌入式工程师”证书考试计划(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开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和“嵌入式工程师”证书执行全国考委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布的考试计划,各门课程均使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教材,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考试。
  二、经全国考委批准,武汉科技大学担任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主考学校,具体职责是:负责本专业助学指导、助学检查和监管、非证书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证书副署和学士学位授予等工作,配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做好师资培训和证书课程技能考核工作。
  三、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和英泰克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与NIEH“嵌入式工程师”证书考试项目对接的“双证书”专业,其专业核心课程(同时也是证书课程)的教学和实践需要配备专门的教学设备和实训设备。鉴于此,为了便于证书项目的宣传和推广,统一教学实训设备的配送、服务和实训基地建设,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在我省按照行业委托开考模式进行管理,开考模式包括:高起专和高起本全日制助学班、专科和本科衔接教育、专起本全日制本科教育等。
  四、为统一助学培训工作管理,在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立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和NIEH“嵌入式工程师”证书培训项目省级管理办公室(下称“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在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承担以下职责:1.负责政策宣传、项目推广、生源发动和生源组织工作;2.负责助学培训机构遴选设立、助学培训管理体系建设、助学监管和指导、对助学培训站点开展考风考纪教育等工作;3.负责机考考点设置申报、机考考点建设、机考技术服务等工作,配合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的机构做好师资培训、教学实训设备配送和售后服务、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4.负责与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联系协调,配合教育考试机构做好各助学培训站点的全国统一考试安排和组织工作;5.负责证书课程和非证书课程的集体报名报考、集体申办免考、集体申办转考、集体申办本科毕业资格审核、集体征订发放教材、集体申办准考证、集体发放考试成绩和课程合格证、集体申办和发放证书(毕业证书和认证证书)、建立考籍档案等工作。
  五、教育部考试中心和英泰克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和NIEH“嵌入式工程师”证书项目管理与推广小组,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英泰克公司负责项目的宣传与推广、师资培训、教学实训设备的配送和服务、教材组编发行、教学课件开发、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和教学管理等工作。
  六、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的非证书课程考试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一时间安排执行,其考点设置、考场编排、考试组织实施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及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以我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为准,首次开考时间定于2013年1月,2013年1月、4月考试安排见附件3。
  七、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的证书课程(即专业核心课程)考试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公布的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执行,一般为每年的5月和11月,首次开考时间定于2013年5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有关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点设置、考场编排、考试组织和实施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负责,省项目办在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八、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的非证书课程的助学方式采取课堂面授加网络助学的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终结性纸笔考试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方式采用学业综合评价;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的证书课程的助学方式采取课堂面授和技能实训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方式采取上机考试,评价方式和最终成绩处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和负责,具体另行通知。
  九、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的非证书课程的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我省自学考试行业委托开考专业课程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的证书课程的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嵌入式工程师”证书项目是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对接的“双证书”项目,全部证书课程均为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的专业核心课程,凡通过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可凭证书申请免考相应专业核心课程,获得专业课程学分。
  十一、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助学工作和“嵌入式工程师”证书项目的培训工作实行审核备案、登记注册制度。省项目办应从已通过省教育厅自考助学审核备案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登记注册的助学机构中遴选设立助学(培训)站点,尚未办理审核备案和登记注册手续的助学机构,如需开展本项目助学(培训)工作,需由省项目办初审汇总后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自考助学审核备案手续、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自考助学机构登记注册手续。审核备案通过并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助学(培训)工作。
  十二、开展自学考试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和“嵌入式工程师”证书项目助学或培训工作的机构,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助学形式开展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助学活动,并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托开考工作管理的意见》(教考试[2000]4号)、省教育厅《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鄂教高[2011]1号)等文件规定,未经审核备案和注册登记的或审核备案和注册登记不合格的助学机构不得开展助学活动,严禁助学机构将招生权、办学权、管理权等下放、转让、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