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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双辽中考时间及考试科目日程表安排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1-06-21     浏览 106

2011双辽中考时间及考试科目日程表安排

 

双辽市教育局

  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中学: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字[20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一)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的性质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考试科目、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为今年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满分120,其中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学业考试各科总分合计为600分。

  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分值为30分。考生收听广播(或录音),笔答听力试卷。从2011年入学新生开始,外语听力考试时间调整为20分钟,卷面分值为20分,笔试100分,总分仍为120分。

  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内容纳入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中,分值为6分。

  (三)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测试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测试仍在初二进行。测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我市教育局施考、阅卷、下发成绩。试卷形式为两科合卷,满分为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测试时间为100分钟。测试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

  (四)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30日,具体日程如下:

学科、日期及时间


上 午



下 午

6月27日
(星期一)



语 文
(8:30—10:30)



物理、化学合卷
(2:00—3:40)

6月28日
(星期二)



数 学
(8:30—10:30)



思想品德、历史合卷
(2:00—3:40)

6月29日
(星期三)



外 语
(8:30—10:30)



 

6月30日
(星期四)


地理、生物合卷
(8:30—10:10)



 

  说明:6月30日上午地理、生物(合卷)测试初二学生参加。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4月28日至5月11日,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

  (六)考试范围

  见附件2。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和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兼报高中段各类学校,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往届初中毕业生只可报考一般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2.普通高中招生和指标生的录取,由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业考试成绩拟定录取分数线,经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择校生的录取由招生办根据择校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统计情况拟定录取分数线,经教育局审批后,招生办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择校生招生计划用微机投档,同时下发入学通知书,招生学校依据招生办投档单,办理入学手续。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招生计划、招生办投档单和录取学校提供的考生缴费收据建立新生学籍。

  3.2011年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要继续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限分数、限班数、限收费”的政策执行,将择校生纳入重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同时,各高中可开设体现本校特色、符合学生特长发展需要的实验班。

  4.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对免于执行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否则上一级学校不予录取。

  5.奖励政策

  (1)报考普通高中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3)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政策按《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规定执行。

  (4)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吉林省委文件(吉发【2005】32号)规定加1分。

  (5)对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照顾按照吉林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照顾,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根据双政办发【2004】96号文件规定,“参加市重点普通高中应试时,‘双农独女’家庭的考生享受加2分的优惠,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双农独女家庭考生”。“双农独女”家庭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市招生办负责。

  (7)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入学照顾条件。

  驻双现役军官子女入学照顾条件,按《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暂行规定的通知》(四政发【2000】48号)执行。“军人子女报考一般普通高中,优待两个分数段(20分);军人子女报考重点高中,优待一个分数段(10分);优待后仍不能进入录取线的择校生收费减半。”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入学照顾条件按照吉林省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下发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吉公办字【2007】26号)执行,“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录取”。

  受奖资格审查工作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招生办凭基础教育科提供的名单加分录取,并将照顾后所交费用直接写入《择校生交费通知单》。考生凭《择校生交费通知单》按照顾政策交费。

  以上奖励政策不能兼得或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其最高值项。

  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同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6.重点普通高中择校生必须按照标准收费,不能擅自降低收费标准或免收费用,四平市教育局凭收费收据建立新生学籍,没有原始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