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管理培训资讯:2011枣庄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日-17日

武汉
当前位置:求学问校网首页>武汉资讯>武汉企业管理培训资讯

2011枣庄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日-17日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1-06-01     浏览 20

各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二、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24、2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24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日—6月1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2日—23日,网上交费时间为6月22日—25日。报考人员须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信息。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确认时使用。

  3、考生向各区(市)人社局或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材料(提交时间请咨询区市人社局或市直有关部门)。

  4、各区(市)人社局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件于规定的确认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高级资格证与聘任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报考人员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通过网上确认的人员,按规定缴费时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工商银行网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6、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19日至25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7、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2011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7]256号文件执行,即:综合知识(《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ɐ、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ɑ、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提供,考后收回。

  七、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各区(市)人社部门要与住房建设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根据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目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