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管理培训资讯:2011吉林企业法律顾问报名时间:5月20日-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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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吉林企业法律顾问报名时间:5月20日-6月2日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1-05-17     浏览 20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1〕135号

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资产评估师、设备监理师、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出版、招标师职业资格、审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2011年5月20日—6月2日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即原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下同)“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级别、专业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有关事宜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6月3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报名)。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省(中)直或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原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

  2011年5月23日—6月5日进行网上缴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企业法律顾问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报考条件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见附件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且均可报考。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部令第12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抄袭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和培训

  (一)价格鉴证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431-87620115。

  (二)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用书与省标准研究院联系,电话:0431-85233258。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电话:0431-88591803、88591802。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431-88919919(用书)、88952109(培训)。

  (五)物业管理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2752597(培训)、82770066(用书)。

  (六)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

  (七)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考试用书和培训与吉林省国际商务学校(原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干部学校)联系,电话:0431-87016144。

  (八)执业药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2761607。

  (九)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中)直单位考生用书和培训与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5265083;各市州考生请与当地审计局联系。

  (十)统计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与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431—88905647。

  (十一)出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85644759。

  (十二)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46514。

  (十三)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工信厅联系,电话:0431-82716859、88904527。

  (十四)招标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联系。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426号7楼716房间。联系电话:(0431)85385979、85385987(传真)。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企业法律顾问


13元/人


每科44元。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同上

报考条件

业法律顾问


法律、经济或相关专业


大专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本科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


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


大专


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本科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一、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