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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及职位信息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1-05-16     浏览 3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精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在中央机关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金融机构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副调研员或任职满3年(2008年8月31日前任职)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5月16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2008年8月31日前任职)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6日后出生)。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部门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1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部门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18日8:00至5月27日18: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专用网址(http://www.scs.gov.cn/gklx2011),或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点击“2011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专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并选择参加笔试地点(城市)。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考者务必牢记。

  2、报考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

  3、报考者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1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4、报考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传真至各遴选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部门将在接到传真的《报名推荐表》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11年5月19日8:00至5月28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推荐表》的,各遴选部门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四)打印准考证

  2011年6月7日8:00至6月11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0: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遴选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1。低于5:1的,将取消该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遴选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对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主任科员职位的考生采用不同试卷,分别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副处级领导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主任科员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武汉、西安、成都(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1年6月27日8:00以后,报考者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1年7月4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遴选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如果不加试,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成绩即为面试最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部门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报考者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试点部门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原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副调研员或任职满3年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职务的,可直接任副处长。报考主任科员职位的,原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的,可直接任主任科员;原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的,须先任副主任科员1年并考核合格后,再晋升为主任科员。

  政策咨询电话:

  (010)-84233500、84233529

  (010)-84233534、84233535

  技术咨询电话:

  (010)-84234309、84234359

  考务咨询电话:

  (010)-64401076

  附件:《2011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注:表中咨询电话及传真电话的区号均为010。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