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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1-04-20     浏览 31

湖南中医药大学新校址座落在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前身是湖南国医专科学校,创办于1934年,1960年改办为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湖南中医学院,1990年原湖南科技大学成建制并入湖南中医学院,2002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与湖南中医学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具有70多年的办学历史。
 
  根据原省人事厅湘人发[2005]171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管理人员及实验技术人员。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整个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科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和学习能力;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七)、硕士生以上应聘者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党政管理岗位,中共党员优先;此次公开招聘以2011届全日制毕业生为主。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条件(见附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湖南省人事编制和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1日至4月25日16时止(休息日除外)
 
  (三)报名方式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自荐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的人员,请带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请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学校公章的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到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科报名。
 
  (四)资格审查
 
  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本校各用人单位推荐。
 
  (五) 考试方法
 
  1、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考试。
 
  2、应聘党政管理岗位:主要进行笔试与面试。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其基础理论知识与职业道德水平。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人选。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职业态度等。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3、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进行面试和试教(实验操作)。面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职业态度等。根据面试成绩按1:3的比例进入试教(实际操作)。试教(实验操作):试教主要对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进行考核评价,实际操作主要考核从事相关专业的实际动手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内享受正式在编职工同等待遇。
 
  邮 政 编 码:410208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458113  88458117
  单位地址:湖南中医药大学(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象嘴路旁)
 
  湖南中医药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