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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外侨办侨生身份认证工作规范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1-03-30 浏览 23 次
一、认证依据
严格按照《河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办法》和河南省侨办、省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归侨侨眷考生身份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完善认证手续和程序,做到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依法认证。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证,并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工作。
二、身份解释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具体范围是: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本规定中的侨生,范指当年度在我省报考非义务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且具有归侨或侨眷身份的考生。
三、提供材料
1、侨生本人提交侨生身份认证书面申请;
2、提交由河南省政府外侨办颁发的归侨证或侨眷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河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范围的考生,提交父母任意一方的侨眷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侨生家长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有人事管理权的)出具的侨生本人同华侨、归侨、侨眷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
4、侨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信;
5、侨生同华侨、归侨有抚养关系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有五年以上抚养期限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侨眷,其子女办理身份认证时,须提供侨眷本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上述相关材料,提交县(市、区)侨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级政府外侨办审核,(属省政府外侨办直接受理的范围备齐相关材料后,交省政府外侨办国内侨务处审核);
2、各省辖市政府外侨办指定专人将完备的材料(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省外侨办国内侨务处)。
提交至省政府外侨办后的具体程序:
(1)国内侨务处经办人审核
(2) 国内处侨务处负责人审批
(3)审批后由国内侨务处出具《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
(4)印章管理人加盖侨务证明专用印章
(5)办结后国内侨务处经办人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或当事人领取。
五、具体要求
1、以当年度我省教育部门确定的考生报名时间为准,确立本年度侨生认证工作的起止。
2、手续齐全,材料齐备,省政府外侨办国内侨务处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六、实行证明认证责任制
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认定工作并履行审批手续。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侨生认证材料的接受、鉴别审查,并提出是否出具证明的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办理具体手续。
七、接受监督
整个办理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办纪检监查部门的监督。
严格按照《河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办法》和河南省侨办、省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归侨侨眷考生身份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完善认证手续和程序,做到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依法认证。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证,并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工作。
二、身份解释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具体范围是: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本规定中的侨生,范指当年度在我省报考非义务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且具有归侨或侨眷身份的考生。
三、提供材料
1、侨生本人提交侨生身份认证书面申请;
2、提交由河南省政府外侨办颁发的归侨证或侨眷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河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范围的考生,提交父母任意一方的侨眷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侨生家长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有人事管理权的)出具的侨生本人同华侨、归侨、侨眷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
4、侨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信;
5、侨生同华侨、归侨有抚养关系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有五年以上抚养期限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侨眷,其子女办理身份认证时,须提供侨眷本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上述相关材料,提交县(市、区)侨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级政府外侨办审核,(属省政府外侨办直接受理的范围备齐相关材料后,交省政府外侨办国内侨务处审核);
2、各省辖市政府外侨办指定专人将完备的材料(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省外侨办国内侨务处)。
提交至省政府外侨办后的具体程序:
(1)国内侨务处经办人审核
(2) 国内处侨务处负责人审批
(3)审批后由国内侨务处出具《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
(4)印章管理人加盖侨务证明专用印章
(5)办结后国内侨务处经办人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或当事人领取。
五、具体要求
1、以当年度我省教育部门确定的考生报名时间为准,确立本年度侨生认证工作的起止。
2、手续齐全,材料齐备,省政府外侨办国内侨务处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六、实行证明认证责任制
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认定工作并履行审批手续。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侨生认证材料的接受、鉴别审查,并提出是否出具证明的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办理具体手续。
七、接受监督
整个办理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办纪检监查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