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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天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1-03-21 浏览 29 次
2011年4月天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公告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报考条件
在我市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不含军队、武警、铁路系统人员)可报名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技能以及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
二、报名方式
从2011年起,我市取消原现场报名方式,全市考生均需登陆“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统一进行网上报名。通过其他途径或网站报名考试造成任何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务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交费)时间:2011年3月25日-3月30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4月18日-4月24日
考试日期:2011年4月25日-4月29日
考生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办理考务事项,考试时间(场次)将根据报名点人数情况在上述考试日期内随机生成,请考生审慎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时间冲突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形式及考场安排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实行上机考试,即考生在计算机上答题,提交后显示得分。
考试考场设置:每个区县财政局(开发、保税、高新区除外)均设立一个考试考场。
每个考点根据考试机器数量和考试时间跨度设置了本次考试最大报名人数限制。报满的考点不再报名,考生可选择其他考点报名,如全市所有考点均已报满,考生可等待下一次的考试报名。
五、考试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的考务费为40元/人。
第二章 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客观题考试、Excel实务操作考试、财务软件实务操作考试三大部分:
1、客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共计50题。其中判断题、单选题各20题, 多选题10题。每题2分。本部分满分100分。
2、Excel实务操作考试:涉及内容主要包括表格编辑、图表制作、数据计算、数据管理、假设分析工具。本部分包括3道试题,满分100分。
3、财务软件实务操作考试:本部分包括账务系统初始化、凭证处理、账簿处理、报表处理、工资管理等。本部分满分100分。
二、合格标准
以上三部分考试分数均为满分100分,客观题考试、Excel实务操作考试、财务软件实务操作考试三部分成绩必须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第三章 报考流程指南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通知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报考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一、网上报名流程
登陆报名网站→浏览考试报名公告→阅读网上报名指导→点击考试网上报名→阅读考生须知→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点→网上交费→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注意: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上网打印准考证)。
二、填写报名信息
1、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出生日期
请考生按实际信息准确填写。
2、学历
按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最高学历选填,比如本科在校生应选择“高中”或“中专”等,不能选择“本科”。
3、工作单位
请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全称,在校生填“学校名称”,待业人员填“无”。
4、联系地址
请填写能实际联系到本人的工作单位、家庭或学校地址。
5、上传照片
上传照片为近期1寸电子版彩色照片,正面免冠,背景为红色、蓝色或白色,宽102~125像素、高126~164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B,照片的文件类型为*.JPG。
注意:(1)若上传照片尺寸不合格,可参考报名首页的“网上报名指导”进行修改。
(2)交费成功后,照片不可以修改。
(3)考生恶意上传不合格照片的,将被取消当次考试报名资格。
6、选择考点
请点击下拉框,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后确认,考点名称右侧会自动显示该考点(考场)的地址,考生可根据提示的地址信息重新选择考点并最终确定一个有效考点。
7、网上交费
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并确定考点信息后,考生需及时进行网上交费。
(1)准备工作:网上交费可使用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借记卡和信用卡,以及华夏银行、渤海银行的借记卡。借记卡账户余额应大于订单金额,信用卡可透支额度应大于订单金额。
(2)支付操作: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并确定考点信息后,可点击“网上交费”按钮进行支付操作,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支付过程中弹出的所有对话框内容,进入中国银联支付平台后,选择所持有的支付卡银行,点击后按规定流程进行支付操作;支付完成后请等待系统自动返回,返回至报名系统后请点击“打印报名回执”进行打印。
(3)查询账户:网上支付完成后,考生必须及时查看银行账户的网上交易明细;账户成功扣款但报名系统显示未交费的,请不要重复交费,24小时后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账户未扣款的,请重新登陆报名系统支付费用直至账户成功扣款。
(4)同一银行账户可为多名考生进行网上支付。
三、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交费前,考生可点击报名系统首页“查询修改”按钮,登陆后修改相关信息;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能修改,若发现信息错误,需在准考证开始打印之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会计之家(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409现场登记修改。
四、考生信息安全
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考生应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被他人盗用。
五、考试费发票领取
考生需要考试费发票的,请于考试结束1个月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会计之家(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409领取,领取地址如有变更,“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会另行通知。
六、考试教材
考试辅导教材仍为《会计电算化培训教材(初级)》2007版(本站“会计书籍”栏目中有介绍)。需要教材的考生可到会计之家(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4楼406室)现场购买。
七、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后一个月,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考点(区县财政会计科)领取合格证书。例如:2011年4月26日考试的考生,您领取合格证的日期为2011年5月26日,如果遇上周六或周日,则往后顺延领取(周六日不办公)。
八、报考咨询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 23288770(9:00-11:00,14:00-16:00;周六、周日休息),由于咨询电话较多,如遇占线,请考生谅解。
网上咨询:登陆本网站“答疑版”就报名事项进行咨询,请将问题表述清楚且不要重复提交;
网上交费咨询:95516-5(中国银联)或发卡行客服电话(一般印在卡面上)。
第四章 考场规则
一、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件进入考场,确认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证件号码无误后在考生签名处签名,将随身携带的一切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关闭通讯设备,只携带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座位,未携带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二、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实考生身份信息。
三、考生必须对号入座,不得随意更换考试座位,因考生自行更换考试座位出现的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场内的考生举手示意监考人员,提交试卷并得到监考人员同意后,可提前交卷退场。
五、考生应认真阅读答题要求,并按要求操作,因自己不认真阅读答题要求,造成试题无效的,责任自负。
六、考生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否则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停止考试,进行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生在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
十、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地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考试以考试系统的时间为准,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提交试卷并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应有序退场。
十二、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的,按照《天津市会计电算化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违纪处理规定
一、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天津市会计电算化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举行考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违纪行为是指参加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三、对参加天津市会计电算化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认真处理。
四、处理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五、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违纪行为,取消其当场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责令其退场:
(一)大声喧哗、擅自离开座位、吸烟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的;
(二)擅自将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计算器、电子设备等用品带入座位,经警告不予改正的;
(三)故意输错个人信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以讨论或者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五)考试时未关闭通讯工具的。
六、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取消其当场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责令其退场,并停考二年:
(一)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三)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的;
(四)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
(五)采取各种手段抄录试题的;
(六)串通监考人员进行舞弊的;
七、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和其他考生、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应当在《考场报告单》中如实填写违纪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违纪事实。
九、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纪行为,应立即停止其从事考试工作,并取消今后继续从事考试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为应考人员调换考试座位的;
(二)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试纪律混乱的;
(三)纵容、包庇考生作弊的;
(四)考试期间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五)参与或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抄录试题的;
(七)故意制造问题,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报考条件
在我市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不含军队、武警、铁路系统人员)可报名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技能以及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
二、报名方式
从2011年起,我市取消原现场报名方式,全市考生均需登陆“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统一进行网上报名。通过其他途径或网站报名考试造成任何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务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交费)时间:2011年3月25日-3月30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4月18日-4月24日
考试日期:2011年4月25日-4月29日
考生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办理考务事项,考试时间(场次)将根据报名点人数情况在上述考试日期内随机生成,请考生审慎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时间冲突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形式及考场安排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实行上机考试,即考生在计算机上答题,提交后显示得分。
考试考场设置:每个区县财政局(开发、保税、高新区除外)均设立一个考试考场。
每个考点根据考试机器数量和考试时间跨度设置了本次考试最大报名人数限制。报满的考点不再报名,考生可选择其他考点报名,如全市所有考点均已报满,考生可等待下一次的考试报名。
五、考试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的考务费为40元/人。
第二章 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客观题考试、Excel实务操作考试、财务软件实务操作考试三大部分:
1、客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共计50题。其中判断题、单选题各20题, 多选题10题。每题2分。本部分满分100分。
2、Excel实务操作考试:涉及内容主要包括表格编辑、图表制作、数据计算、数据管理、假设分析工具。本部分包括3道试题,满分100分。
3、财务软件实务操作考试:本部分包括账务系统初始化、凭证处理、账簿处理、报表处理、工资管理等。本部分满分100分。
二、合格标准
以上三部分考试分数均为满分100分,客观题考试、Excel实务操作考试、财务软件实务操作考试三部分成绩必须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第三章 报考流程指南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通知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报考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一、网上报名流程
登陆报名网站→浏览考试报名公告→阅读网上报名指导→点击考试网上报名→阅读考生须知→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点→网上交费→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注意: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上网打印准考证)。
二、填写报名信息
1、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出生日期
请考生按实际信息准确填写。
2、学历
按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最高学历选填,比如本科在校生应选择“高中”或“中专”等,不能选择“本科”。
3、工作单位
请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全称,在校生填“学校名称”,待业人员填“无”。
4、联系地址
请填写能实际联系到本人的工作单位、家庭或学校地址。
5、上传照片
上传照片为近期1寸电子版彩色照片,正面免冠,背景为红色、蓝色或白色,宽102~125像素、高126~164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B,照片的文件类型为*.JPG。
注意:(1)若上传照片尺寸不合格,可参考报名首页的“网上报名指导”进行修改。
(2)交费成功后,照片不可以修改。
(3)考生恶意上传不合格照片的,将被取消当次考试报名资格。
6、选择考点
请点击下拉框,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后确认,考点名称右侧会自动显示该考点(考场)的地址,考生可根据提示的地址信息重新选择考点并最终确定一个有效考点。
7、网上交费
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并确定考点信息后,考生需及时进行网上交费。
(1)准备工作:网上交费可使用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借记卡和信用卡,以及华夏银行、渤海银行的借记卡。借记卡账户余额应大于订单金额,信用卡可透支额度应大于订单金额。
(2)支付操作: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并确定考点信息后,可点击“网上交费”按钮进行支付操作,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支付过程中弹出的所有对话框内容,进入中国银联支付平台后,选择所持有的支付卡银行,点击后按规定流程进行支付操作;支付完成后请等待系统自动返回,返回至报名系统后请点击“打印报名回执”进行打印。
(3)查询账户:网上支付完成后,考生必须及时查看银行账户的网上交易明细;账户成功扣款但报名系统显示未交费的,请不要重复交费,24小时后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账户未扣款的,请重新登陆报名系统支付费用直至账户成功扣款。
(4)同一银行账户可为多名考生进行网上支付。
三、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交费前,考生可点击报名系统首页“查询修改”按钮,登陆后修改相关信息;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能修改,若发现信息错误,需在准考证开始打印之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会计之家(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409现场登记修改。
四、考生信息安全
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考生应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被他人盗用。
五、考试费发票领取
考生需要考试费发票的,请于考试结束1个月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会计之家(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409领取,领取地址如有变更,“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会另行通知。
六、考试教材
考试辅导教材仍为《会计电算化培训教材(初级)》2007版(本站“会计书籍”栏目中有介绍)。需要教材的考生可到会计之家(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4楼406室)现场购买。
七、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后一个月,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考点(区县财政会计科)领取合格证书。例如:2011年4月26日考试的考生,您领取合格证的日期为2011年5月26日,如果遇上周六或周日,则往后顺延领取(周六日不办公)。
八、报考咨询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 23288770(9:00-11:00,14:00-16:00;周六、周日休息),由于咨询电话较多,如遇占线,请考生谅解。
网上咨询:登陆本网站“答疑版”就报名事项进行咨询,请将问题表述清楚且不要重复提交;
网上交费咨询:95516-5(中国银联)或发卡行客服电话(一般印在卡面上)。
第四章 考场规则
一、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件进入考场,确认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证件号码无误后在考生签名处签名,将随身携带的一切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关闭通讯设备,只携带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座位,未携带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二、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实考生身份信息。
三、考生必须对号入座,不得随意更换考试座位,因考生自行更换考试座位出现的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场内的考生举手示意监考人员,提交试卷并得到监考人员同意后,可提前交卷退场。
五、考生应认真阅读答题要求,并按要求操作,因自己不认真阅读答题要求,造成试题无效的,责任自负。
六、考生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否则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停止考试,进行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生在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
十、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地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考试以考试系统的时间为准,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提交试卷并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应有序退场。
十二、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的,按照《天津市会计电算化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违纪处理规定
一、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天津市会计电算化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举行考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违纪行为是指参加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三、对参加天津市会计电算化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认真处理。
四、处理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五、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违纪行为,取消其当场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责令其退场:
(一)大声喧哗、擅自离开座位、吸烟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的;
(二)擅自将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计算器、电子设备等用品带入座位,经警告不予改正的;
(三)故意输错个人信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以讨论或者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五)考试时未关闭通讯工具的。
六、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取消其当场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责令其退场,并停考二年:
(一)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三)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的;
(四)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
(五)采取各种手段抄录试题的;
(六)串通监考人员进行舞弊的;
七、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和其他考生、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应当在《考场报告单》中如实填写违纪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违纪事实。
九、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纪行为,应立即停止其从事考试工作,并取消今后继续从事考试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为应考人员调换考试座位的;
(二)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试纪律混乱的;
(三)纵容、包庇考生作弊的;
(四)考试期间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五)参与或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抄录试题的;
(七)故意制造问题,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