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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2011年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1-03-17 浏览 292 次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我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 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 录取规模
2011年硕士统考生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人数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2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45
080901
物理电子学
14
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22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7
080502
材料学
15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21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55
0808
电气工程
35
080704
流体机械及工程
3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42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6
081303
城市规划与设计
11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22
081403
市政工程
12
081401
岩土工程
5
081402
结构工程
35
081403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10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4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8
120202
企业管理
18
070104
应用数学
6
070102
计算数学
2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4
080104
工程力学
10
085211
计算机技术
21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26
085204
材料工程
18
085201
机械工程
28
085210
控制工程
16
085229
环境工程
15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22
085207
电气工程
10
0851
建筑学硕士
5
0953
风景园林硕士
6
注: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三、 复试工作
1.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校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 科
四科
总分
前三科
总分①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经济学[02]、管理学[12]
355
210
50
90
理学[07]
300
180
45
75
工学[08](不含照顾学科)
320
190
50
80
照顾学科(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310
180
45
75
工程硕士[0852]、建筑学硕士[0851]、风景园林硕士[0953]
310
180
45
75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
(2)“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 科
总分
外语
综合能力
公共管理硕士(MPA[1252])
175
48
100
2.复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监督
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由校本部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校本部相关要求,我院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公布督察电话,如下: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敏
副组长:俞晓国
组员:王轩、张钦宇、李兵、金文标、王耀武、李明雨、赵毅
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名单:
组长:金广君
组员:李琳、李晓虹、张雁
督察电话:0755-26033633
3.复试准备
(1)复试线的确定
我院各学科复试线与学校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一致。对于满足复试线的考生,在同类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按初试四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进行排队,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校本部各院系统一公布。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的120% - 150%。合格生源不足本学科招生规模120%的学科,所有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且报考理学、工学一般学科的考生,其复试资格基本线也可以同照顾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各相关院系统一公布,可查询深圳研究生院网站。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资格审查由我院负责录取工作的教师会同校本部有关老师共同完成,具体时间、地点见相关院系通知。复试资格审查表须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
4.复试办法
我院各学科考生参加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工作,复试地点在哈尔滨校本部,具体安排请关注哈尔滨工业大学研招办网站http://yzb.hit.edu.cn和校本部相关学院网站。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
对工学及专业学位考生的面试要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专业学位考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校本部各院(系)的复试指导。笔试安排在3月19日上午8:30~11:30,时间为3个小时,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ɐ)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ɑ)外语听力及口语ɒ)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ɓ)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ɔ)特长与兴趣ɕ)身心健康状况。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3)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010年秋季学期已参加复试的推荐免试硕士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没有参加复试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此次参加校本部各院系组织的复试。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初试总成绩按所报考学科或领域对应的主干学科统考考生中的初试总成绩最高分计算。
四、 录取
1.正常录取
(1)我院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各学科应及时在网上和校本部各院系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
2.校内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录取总体原则
a. 对本学科(领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优先接收校本部各院系同一学科考生的调剂申请。各学科的校内调剂工作按校本部各院系该学科的调剂录取方案执行。
b. 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学校的复试资格基本线要求,且调入学科(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为相近学科(领域)。
c. 调入学科(领域)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2)校内调剂录取程序
a.考生本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二),交原报考学科审核考生的初试成绩及第一次复试成绩并签署意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调剂申请表送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所有报名材料转给我院,并进行网上公示。
b.我院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方法以面试为主。已参加过原报考学科复试的,成绩有效。
c.接收学科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录取标准。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我院校内调剂工作严格按照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3月24日开始,不得提前。
3.从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的原则
a.生源不足的学科应积极调剂录取报考外单位的合格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第一学历为“211工程”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b.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原则上不接受跨一级学科调剂,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基本线。
c.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从校外调剂录取的程序
a.校内调剂录取结束后,我院及时将接收校外调剂录取的相关要求报校研招办,校研招办在网上公布调剂信息。
b.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校研招办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校研招办将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发给我院。
c.我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求同校内调剂。复试结束后我院将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校研招办,复审合格后校研招办将调剂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4.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校研招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有关流程见另文说明。
五、 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
内 容
3月12日~15日
我院报送复试方案,公布我院复试考生名单与复试方案
3月16日~18日
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3月19日上午
全校统一笔试
3月19日下午
~3月23日
笔试评卷;面试;各学科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和奖学金类别;需调剂录取学科上报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3月24日~4月8日
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各学科报送拟录取库
4月8日~22日
校研招办审核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省招办
6月
根据教育部批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 其他有关事项
1.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我院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须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2.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和补助发放办法
(1)我院录取的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详见 http://xsfzc.hitsz.edu.cn招生信息栏。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工学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方法相同。调剂录取学生奖学金等级为三等。
(2)我院录取的硕士生补助发放工作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补助发放办法管理办法(暂行)》进行,详见 http://sys.hitsz.edu.cn/dept/pyc/Roll.asp。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工学硕士研究生的补助发放办法相同。
(3)我院第一学年在校本部学习的新生由我院评定新生奖学金等级,按校本部奖学金额度发放奖学金和生活补助;第二学年,新生由校本部转往我院报到后,奖学金评定和补助发放工作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3.MPA考生的复试
报考我院MPA考生的复试由我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具体时间和要求见继续教育学院通知。
4.关于少数民族计划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计划考生的复试待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之后再组织进行,届时由研招办通知相关院(系)。
5.新生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学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发展处(部)负责解释。
深圳研究生院招生工作联系人:学生发展处(部) 俞晓国 李蕾
联系电话:0755-26033759
监督电话:0755-26033633
附件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我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 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 录取规模
2011年硕士统考生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人数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2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45
080901
物理电子学
14
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22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7
080502
材料学
15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21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55
0808
电气工程
35
080704
流体机械及工程
3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42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6
081303
城市规划与设计
11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22
081403
市政工程
12
081401
岩土工程
5
081402
结构工程
35
081403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10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4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8
120202
企业管理
18
070104
应用数学
6
070102
计算数学
2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4
080104
工程力学
10
085211
计算机技术
21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26
085204
材料工程
18
085201
机械工程
28
085210
控制工程
16
085229
环境工程
15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22
085207
电气工程
10
0851
建筑学硕士
5
0953
风景园林硕士
6
注: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三、 复试工作
1.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校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 科
四科
总分
前三科
总分①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经济学[02]、管理学[12]
355
210
50
90
理学[07]
300
180
45
75
工学[08](不含照顾学科)
320
190
50
80
照顾学科(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310
180
45
75
工程硕士[0852]、建筑学硕士[0851]、风景园林硕士[0953]
310
180
45
75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
(2)“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 科
总分
外语
综合能力
公共管理硕士(MPA[1252])
175
48
100
2.复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监督
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由校本部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校本部相关要求,我院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公布督察电话,如下: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敏
副组长:俞晓国
组员:王轩、张钦宇、李兵、金文标、王耀武、李明雨、赵毅
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名单:
组长:金广君
组员:李琳、李晓虹、张雁
督察电话:0755-26033633
3.复试准备
(1)复试线的确定
我院各学科复试线与学校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一致。对于满足复试线的考生,在同类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按初试四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进行排队,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校本部各院系统一公布。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的120% - 150%。合格生源不足本学科招生规模120%的学科,所有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且报考理学、工学一般学科的考生,其复试资格基本线也可以同照顾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各相关院系统一公布,可查询深圳研究生院网站。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资格审查由我院负责录取工作的教师会同校本部有关老师共同完成,具体时间、地点见相关院系通知。复试资格审查表须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
4.复试办法
我院各学科考生参加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工作,复试地点在哈尔滨校本部,具体安排请关注哈尔滨工业大学研招办网站http://yzb.hit.edu.cn和校本部相关学院网站。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
对工学及专业学位考生的面试要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专业学位考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校本部各院(系)的复试指导。笔试安排在3月19日上午8:30~11:30,时间为3个小时,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ɐ)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ɑ)外语听力及口语ɒ)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ɓ)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ɔ)特长与兴趣ɕ)身心健康状况。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3)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010年秋季学期已参加复试的推荐免试硕士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没有参加复试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此次参加校本部各院系组织的复试。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初试总成绩按所报考学科或领域对应的主干学科统考考生中的初试总成绩最高分计算。
四、 录取
1.正常录取
(1)我院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各学科应及时在网上和校本部各院系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
2.校内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录取总体原则
a. 对本学科(领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优先接收校本部各院系同一学科考生的调剂申请。各学科的校内调剂工作按校本部各院系该学科的调剂录取方案执行。
b. 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学校的复试资格基本线要求,且调入学科(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为相近学科(领域)。
c. 调入学科(领域)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2)校内调剂录取程序
a.考生本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二),交原报考学科审核考生的初试成绩及第一次复试成绩并签署意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调剂申请表送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所有报名材料转给我院,并进行网上公示。
b.我院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方法以面试为主。已参加过原报考学科复试的,成绩有效。
c.接收学科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录取标准。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我院校内调剂工作严格按照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3月24日开始,不得提前。
3.从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的原则
a.生源不足的学科应积极调剂录取报考外单位的合格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第一学历为“211工程”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b.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原则上不接受跨一级学科调剂,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基本线。
c.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从校外调剂录取的程序
a.校内调剂录取结束后,我院及时将接收校外调剂录取的相关要求报校研招办,校研招办在网上公布调剂信息。
b.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校研招办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校研招办将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发给我院。
c.我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求同校内调剂。复试结束后我院将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校研招办,复审合格后校研招办将调剂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4.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校研招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有关流程见另文说明。
五、 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
内 容
3月12日~15日
我院报送复试方案,公布我院复试考生名单与复试方案
3月16日~18日
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3月19日上午
全校统一笔试
3月19日下午
~3月23日
笔试评卷;面试;各学科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和奖学金类别;需调剂录取学科上报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3月24日~4月8日
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各学科报送拟录取库
4月8日~22日
校研招办审核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省招办
6月
根据教育部批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 其他有关事项
1.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我院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须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2.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和补助发放办法
(1)我院录取的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详见 http://xsfzc.hitsz.edu.cn招生信息栏。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工学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方法相同。调剂录取学生奖学金等级为三等。
(2)我院录取的硕士生补助发放工作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补助发放办法管理办法(暂行)》进行,详见 http://sys.hitsz.edu.cn/dept/pyc/Roll.asp。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工学硕士研究生的补助发放办法相同。
(3)我院第一学年在校本部学习的新生由我院评定新生奖学金等级,按校本部奖学金额度发放奖学金和生活补助;第二学年,新生由校本部转往我院报到后,奖学金评定和补助发放工作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3.MPA考生的复试
报考我院MPA考生的复试由我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具体时间和要求见继续教育学院通知。
4.关于少数民族计划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计划考生的复试待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之后再组织进行,届时由研招办通知相关院(系)。
5.新生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学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发展处(部)负责解释。
深圳研究生院招生工作联系人:学生发展处(部) 俞晓国 李蕾
联系电话:0755-26033759
监督电话:0755-26033633
附件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