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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事项通知

来源:求学问校网     发表时间:2011-03-17     浏览 38

关于做好湖南大学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复试工作是关系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复试录取办法》组建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办法,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复试工作健康有序。

  (二)学院复试具体工作办法应遵循《复试录取办法》制定和实施,其主要内容为:1、复试组织管理机构ɐ、专业综合面试工作细则ɑ、拟录取办法ɒ、调剂复试录取方案。5、各学院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的前提下进一步划定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应控制在120%—130%。学院复试具体工作办法须公布在学院网站和学院公告栏。

  (三)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各学院须在复试前对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掌握复试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

  (四)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等)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须按照学校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复试通知》是学院公布本学院具体专业综合面试形式和评分标准以及拟录取办法的重要文本。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根据参考格式提供的样本拟定后公布或发给复试考生。

  (六)学院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和设备须尽早安排并落实到位,以保障复试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复试科目更改和申报

  部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未填写复试科目或者希望更改复试科目,为方便考生重新申报,各学院于3月16日—18日接收考生的更改和申报,学院汇总后最迟于3月21日上午11点上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3月25—26日上午)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组织。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④准考证(遗失准考证的,可以不带)。

  (三)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四、复试(3月26日下午—28日)

  (一)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

  (二)复试笔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和复试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测试统一由学校放音。

  考试时间:3月26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前进教学楼、教学中楼

  (三)专业综合面试

  在专业综合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的记录应保存,改动之处应由评分人本人签名。综合评分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综合评语应经过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给出。外语测试应录音,并保存原始录音材料备查,外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问答还应在专业综合面试情况记录栏目中尽可能详细记录,记录人须签名。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四)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安排。

  (五)复试成绩的录入和公布

  各学院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笔试、面试成绩和考生最后总成绩排序。

  五、调剂

  详见:湖南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相关说明

  六、录取

  (一)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进行拟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奖学金。

  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数内,学院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分配应科学、合理和公平,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基础上可对其他研究方向的复试合格考生进行专业内部调整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奖学金评定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湖大研字[2010]25号),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校脱产学习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脱产硕士生必须将档案调入我校。所有推免生都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学术型考生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七、体检(3月25—28日)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南校区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