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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必备知识点—民事权利的概念

责任编辑:bp 发布日期:2021-02-01 11:49:01 来源:求学问校网

【摘要】【导读】上海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主要考验考生背诵记忆的情况,成考复习就是把所有的知识点都归纳在一起,下面是求学问校网给大家整理的2021年上海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必备知识点,供大家复习备考!民事权...

【导读】上海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主要考验考生背诵记忆的情况,成考复习就是把所有的知识点都归纳在一起,下面是求学问校网给大家整理的2021年上海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必备知识点,供大家复习备考!

2021年上海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必备知识点 (1)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1.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依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实现其利益;


2.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享有权利的人因他人的行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予以保护。 关于民事权利的本质,学者的认识并不一致,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意思说。由德国的温特夏德和萨维尼所倡。这种意见认为,权利的本质是意思自治,或意思的支配,权利反映了人的意思能够自由支配的范围。意思是权利的基础,没有意思就没有权利。 第二,利益说。为德国的耶林所主张。这种学说认为,权利的本质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凡依法属于个人的利益,无沦精神的、物质的、都是权利。


第三,法力说。以德国学者梅克尔为代表。此学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法律上之力,权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构成。


上述学说中,“利益说”和“法力说”揭示了法律和人的行为背后的社会经济原因,有较大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构成了现今民法理论对权利本质认识的思想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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