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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深、港家庭体育的比较研究*
摘要 从穗、深、港家庭体育的现状调查入手,通过比较分析,探求家庭体育发展的动因,分析其发展趋势,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实施对策,试图为体育行政部门在规划社会体育发展时,提供来自家庭体育的信息。
1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首先根据研究目的和立意抽样的原则,将研究对象的范围限定在穗、深、港3城市的居民。然后,再根据分层抽样的原则,在3城市所属各市区共抽取3953人为研究对象。
根据研究目的和研究任务的需要,本课题采用了文献法、问卷法、数理统计和比较分析的方法。
2 结果与讨论
2.1 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现状及其特征的比较
2.1.1 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活动频度的比较
3地家庭体育活动的频度呈两头低的趋势,即低频度和高频度的少。在较高频度上的也不多,但在一般频度和较低频度区间却聚集了被调查总数的76.5%。3地之间的差异表现在:家庭成员每周在一起参加体育活动3次以上的是深圳居首,占深圳样本总数的7.5%,香港和广州分别占5.4%和4.5%。而在每周活动2~3次这一较高频度上则是香港居首,占香港样本总数的18.9%,深圳和广州分别占14.6%和10.6%。说明体育已开始走进家庭,但就大多数家庭而言,要使体育成为家庭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尚需相当的时间。
2.1.2 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活动内容的比较
3地家庭成员对体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呈多元化,且地域性特点较为明显,涉及到30个项目。为了进一步了解家庭成员对体育活动项目、方式的选择倾向,我们又请被调查者写出一项家庭成员在一起参加体育活动时经常采用的活动项目或方式,并根据调查结果引入平均选择系数的方法(凡系数大于1的,即为经常从事的活动)制成表1。
表1 穗、深、港3地家庭对体育活动项目、方式选择的比较前10位
穗 | 深 | 港 | ||||||
选择项 | 选择
人数 |
平均选
择系数 |
选择项 | 选择
人数 |
平均选
择系数 |
选择项 | 选择
人数 |
平均选
择系数 |
羽毛球
游泳 篮球 乒乓球 散步慢跑 网球 足球 划艇 旱冰 器械健身 |
407
268 239 204 193 110 102 81 70 59 |
2.35
1.55 1.38 1.18 1.11 0.63 0.59 0.47 0.40 0.34 |
羽毛球
游泳 乒乓球 保龄球 散步慢跑 足球 篮球 自行车 桌球 旱冰 |
263
210 177 106 105 82 75 61 42 21 |
2.30
1.84 1.55 0.93 0.92 0.72 0.66 0.53 0.37 0.18 |
羽毛球
游泳 网球 远足 足球 壁球 乒乓球 散步慢跑 自行车 攀山 |
238
182 159 103 88 80 67 59 57 45 |
2.21
1.69 1.47 0.97 0.82 0.74 0.62 0.55 0.53 0.42 |
从表1中可以看出,3地在体育活动项目选择上显著的共同点是羽毛球和游泳居前两位。这既是3地运动项目传统的反映,也是3地气候条件优势的反映。这与长江以北,特别是东北的一些调查资料所显示的散步慢跑、武术和气功居前的现实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保龄球能列入前10位的只有深圳,这与深圳的体育市场开发较早有关,保龄球在深圳仍颇具魅力。二是远足与攀山列入前10位的只有香港,这与近年来香港体育旅游的兴起不无关系,富裕的香港家庭愈来愈喜欢通过露宿、垂钓、攀山等野外体育活动来达到健身娱乐,陶冶情操,丰富生活的目的。
2.1.3 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活动空间的比较
从调查结果来看,3地在家庭内进行体育活动的均占有一定比例,这与家庭居住面积的增长和各种健身器械的开发与利用不无关系,它给人们在家庭内的体育活动带来了方便。
从调查结果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在房前屋后及公园广场内进行家庭体育活动的,广州和深圳仍占有压倒的多数,分别占被调查者总数的35.89%和36.6%,这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两地公共体育设施的不足。在香港则有所不同,于房前屋后及公园广场内进行家庭体育活动的只占14.74%,而在公共体育设施内进行家庭体育活动的却占了22.35%,广州和深圳分别是9.69%与8.93%。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经济发达的香港在公共体育设施方面的投资力度。
从调查结果中我们还可以看出3地家庭体育活动空间特征的3个共同点,即一是对单位内体育设施的利用率较低;二是家庭体育活动的场所开始向体育经营场所发展(穗、深、港的比例分别是24.5%、26.6%和36.6%);三是家庭体育活动有向自然空间扩展的趋势。
2.1.4 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活动组织形式的比较
3地在家庭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上,均是以“常与其他亲属在一起”为最少,穗、深、港分别为5.94%、7.27%和4.45%。这一调查结果与当代家庭结构向核心家庭化发展的趋势是并行不悖的。其次,“子女常与父亲或母亲一起”,“父母常与子女一起”参加体育活动的也为数不多,可以说这是现代社会代沟现象在家庭中的一个反映。
“常与兄弟姐妹一起”和“常与配偶一起”的,之所以能够占有较高的比例(穗为37.33%和23.77%;深为23.99%和33.53%;港为37.47%和24.67%),不外乎因为他们是同代人,具有基本相同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
2.1.5 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活动动机的比较
在3地家庭体育活动动机中居于首位的是“与家人团聚”。这与以往调查个人参与体育的动机时居于首位的一些结果明显不同,反映出3地家庭体育的一个特征——注重亲人的团聚,同时还可以使我们从中窥视到由于现代社会的各种压力,减少了人们与家人在一起交流的时间,因此,选择在进行体育活动时与家人一起,相邀方便,不失为与家人团聚的一个好办法。“增进健康”、“消遣娱乐”、“松弛精神”依次排在较前的位置,与以往调查个人参与体育的动机时的一些结果基本相吻合,表明家庭成员在作为社会个体时对体育的需要。
如果我们将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活动的动机做一下比较,我们还会发现,“融洽关系”和“松弛精神”在香港的各项家庭体育活动的动机中居前两位,分别占23.56%和19.75%,而广州、深圳分别是8.71%、13.38%和6.4%、9.19%。这一结果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际关系(包括家庭关系)与内地是有区别的。
2.1.6 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消费的比较
为了解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消费的情况,我们在问卷设计中首先界定了哪些消费属于体育消费支出,然后设定提问语句,试图通过被调查者的回答了解穗、深、港3地家庭月人均体育消费水平。
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消费水平的曲线呈高、中、低3种分布趋势,即香港的家庭体育消费水平较高,深圳居中,广州较低。通过测算,目前广州市的家庭月人均体育消费水平已约达35.78元的水平,深圳市已约达69.65元的水平。由此,可说明穗、深两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家庭收入的增加和对体育消费的促进。
2.1.7 影响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活动开展的因素的比较
影响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活动开展的因素可以分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层次。在问卷调查中,我们仅从家庭内环境的角度设计了10个因素,请被调查者任选3项,并按其对影响家庭体育活动开展的程度依次排序。
调查结果表明:3地被调查者在影响家庭体育活动开展因素的排序选择上,前3项因素是很一致的,即一是“家庭经济收入”;二是“共同的闲暇时间”;三是“共同的兴趣爱好”。这一结果并非偶然的巧合,而是制约家庭体育活动开展的家庭内环境因素的必然反映。
2.2 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的发展趋势
根据对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现状的调查结果和对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兴起的社会背景的分析,3地已具备了进一步发展家庭体育的条件,并将呈如下的发展趋势:
(1)家庭体育在穗、深、港3地将会进一步兴起,活动频度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会逐步将家庭体育作为家庭文化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
(2)随着核心家庭的增多,穗、深、港3地以核心家庭成员为主体的家庭体育活动将进一步占主导地位。
(3)各种组织化的家庭体育竞赛活动和家庭体育娱乐活动将更加受到穗、深、港3地市民的青睐。
(4)在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发展的过程中,将会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联合进行家庭体育活动的倾向。
(5)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活动的动机和对活动内容的选择,将会继续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6)随着体育场馆建设的发展和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兴起,穗、深两地家庭体育活动的空间将逐渐由房前屋后、公园广场向室内体育娱乐设施转移。同时,野外旅游与家庭体育活动的结合也将是一个发展趋势。香港的户外家庭体育活动,特别是与旅游、攀山(行山)游水相结合的家庭体育活动将进一步兴起。
(7)随着家庭经济收入的增加,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消费在文化娱乐消费中所占的比重将逐年提高。在一定的时期内,香港的家庭体育消费仍将明显高于广州和深圳。
(8)随着家庭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家庭成员不但会对适合家庭体育的活动形式、活动内容提出更高的要求,还会从个体的角度对体育保健咨询、科学锻炼、技术指导等提出要求;从家庭的角度对适合家庭居室锻炼的体育器材、开展家庭体育活动的方法等提出要求。
(9)在社区体育兴起的过程中,单位体育、家庭体育与社区体育的结合将更加紧密,家庭体育将成为社区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3 结论与对策建议
3.1 结论
3.1.1 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活动的频度,表明体育已走进家庭,家庭体育正在兴起。
3.1.2 穗、深、港3地家庭成员对体育活动内容的选择是多元的,地域性特点明显,涉及到30个项目。
3.1.3 穗、深、港3地在对家庭体育活动的空间选择上存在着较明显的差异,即穗、深两地于房前屋后、公园广场进行家庭体育活动的占压倒多数,而在公共体育设施内活动的则是香港占有较大的优势。3地的共同特点是对单位内体育设施的利用率较低。
3.1.4 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是同代人在一起比例最高。
3.1.5 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活动的动机是多元的,已远远超出只追求健康的范畴,其中与家人团聚占据首位。
3.1.6 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的消费水平是香港高、深圳居中、广州较低。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家庭体育消费成正比例关系。
3.1.7 从家庭内环境(微观层次)的角度来看,影响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活动开展的主要因素是:家庭经济收入、共同的闲暇时间和共同的兴趣爱好。
3.2 对策建议
3.2.1 加强家庭政策的研究,从家庭所承担的人的生产这一本质功能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出发,确定家庭政策在国家总体政策中的位置,制定出更多有利于家庭和社会发展并适合国情的家庭政策(如以往的独生子女政策、女性就业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均属于家庭政策的范畴)。在制定有关的家庭文化政策时,应将体育考虑在内,并使之与教育政策紧密结合。
3.2.2 政府应该根据有关法规文件,兴建必要的体育场馆设施,改善市民的体育活动条件,特别是应该以法保证居民小区的体育设施建设。国家应鼓励个人、社会团体、企业法人投资建设体育场馆及体育设施,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倾斜政策,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激发投资者的热情。
3.2.3 要把发展家庭体育作为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区体育发展规划中,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家庭体育竞赛活动和家庭体育娱乐活动,促进家庭体育的发展。
3.2.4 鉴于美国的“跑步和健康日”、日本的“体育节”、我国的“全民健身活动月”,都是促进大众体育发展的好形式,可设“家庭体育日”以及通过开展穗、深、港3地家庭体育的竞赛活动与交流活动,来促进家庭体育的发展。
3.2.5 充分利用城市“家庭网”的联动效应,在以往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运动会的基础上,举办跨地域的城市“家庭网”运动会。
所谓“家庭网”,是指以父母家庭、已婚子女家庭和兄弟姐妹家庭为主的3户左右具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家庭所组成的一种相互进行经济交流、生活交流、情感交流的关系密切、内聚力强的社会网络。
3.2.6 大力开发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为家庭体育活动创造更多更好的活动空间。
3.2.7 父母应重视对下一代的体育教育,注意培养他们的体育兴趣,经常带领他们一起参加体育活动。
3.2.8 加强对家庭体育的科学研究,开发适合家庭锻炼及娱乐的形式与方法,开发适合家庭居室锻炼的小型体育器材。
3.2.9 定期举办家庭体育的培训活动,促进家庭体育的科学化。
3.2.10 充分发挥体育宣传媒介的作用,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体育价值观,积极参与家庭体育活动。
*国家体育总局局管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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