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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我国私立学校发展一瞥

近百年来,我国私立学校经历了产生、发展、逐步走上正轨,并由兴盛到取消的过程。这个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04年癸卯学制颁布以前,这一阶段是私立学校兴起的时期。当时,私人捐资建立新式学堂和私人捐资助学之事开始出现,并以较快的速度扩展,产生了一批相当于小学、中学程度的私立学校,甚至私立大学。

第二个阶段是1904年学制公布以后到1919年五四运动之前,这一阶段是私立学校地位确立,并逐步走上正规化的时期。在此之前,尽管出现了私立小学、中学以及私立大学堂等,但就总体而言,私立学校还是处于分散状态,而且办学的规格、标准也不统一。1904年学制公布以后,私立学校在清政府颁布的有关教育法律、规程中得到承认和保护,逐渐与学制系统中相应的公立学校靠拢。

第三个阶段是五四运动之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为私立学校进入较高办学层次,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时期。

尽管这一阶段政局变化不定,战争此起彼伏,但私立学校尤其是私立高等学校有了较大发展,特别是1919年张伯苓创办私立南开大学和1912年陈嘉庚倾尽家资创办厦门大学,更在中国教育史上树立了私人办学的丰碑。他们这些兴学办学的义举,有力地促进了私立学校的发展。第四个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到1956年,是私立学校被接收、改造,由私转公的时期。在1949年公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

于是,私立学校被列为改造的对象。到1950年,国家对私立学校基本采取的是维持与保护政策,对那些办得好的学校,予以支持;少数办得太差、确实无法维持者,则予以合并。

1952年,中央教育部还发出指示,要求政府在1954年将全国私立中小学全部接管,改为公办。这一工作实际上是在1956年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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